目前分類:阿義教練解說篇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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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權怎麼分?

 

路權的規定可分別依不同的項目原則和不同的對象來說明。

不同項目:空間時間交通規範效率
不同對象:行人行車停車鐵路平交道

壹、依不同項目分為空間、時間、交通規範、效率等原則。

(一).空間原則:
將部份道路劃定為部分用路人之專屬使用的路權。如人行道屬於行人使用,機車道屬於機車行駛,公車專用道供公車載客使用。


(二).時間原則:
將必須共同使用之道路設施,依時間順序劃定給特定路人使用。如交通號誌的「紅燈停、綠燈行」規定、鐵路平交道等。

(三).交通規範原則:
依交通規範將「優先通行道路的權利」賦予較適當之一方。如轉彎車讓直行車先行、行人穿越道讓行人先行通過等。

(四).效率原則:
就使用道路的效率而言,將「優先通行道路的權利」賦予較適當之一方。如支道車應讓幹道車先行。

貳、依對象分為行人、行車、停車、鐵路平交道四類型。

(一).行人路權:
行人穿越道是提供行人專用的,行人穿越時即擁有路權,其他汽機車均須讓其優先通行。
(1).行人應在劃設之人行道行走,並靠邊行走,不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阻礙交通。
(2).行人穿越道路須由行人穿越道、天橋或地下道穿越。
(3).行人於設有安全島、分隔島、雙黃線等地方禁止通行。
(4).穿越道路時確實遵守號誌指示。


(二)行車路權

汽車-

(1).行人不可違規穿越車道,不可侵犯汽車通行之權利。
(2).確實遵守「停讓」之規定,注意禮讓、停車再開。

(3).不隨意佔用他人車道,不行駛在屬於指定車種之專用道。
(4).直行車不佔用左、右轉彎專用車道;左、右轉彎車不佔用直行車車道暫停。
(5).行近行人穿越道時,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6).執行公務之救護車、救火車、警車,有優先通行權。
(7).高速公路行車不可以行駛路肩、任意變換車道,應保持安全行車距離、依規定之車道行駛,遵守匝道管制措施。

機車-
(1).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靠右行駛。
(2).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機器腳踏車應在慢車道行駛。
(3).在劃有機車專用道之道路應在其車道內行駛,除轉彎或靠邊停車外,不得侵入其他車道。
(4).不可違規行駛人行道,要有人車各行其道的觀念。
(5).靠右或行駛慢車道,轉彎需依規定進行兩段式左轉。


(三) 停車路權:
道路設施主要供汽車行駛之用,汽車使用規劃為路邊停車之空間時,應遵守相關規定進行停放。拒絕路霸,嚴禁併排停車,加強公共場所與巷道停車秩序整頓。


(四) 鐵路平交道路權:
火車行駛於軌道上即擁有軌道之專用、絕對優先通行的路權。由於鐵路行車速度較快煞車不易,需要較長之煞車距離,故火車行經平交道時,汽機車與行人均應讓其優先通行。

資料來源:http://168.motc.gov.tw/GIPSite/wSite/ct?xItem=1923&ctNode=789&mp=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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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行人路權?

 

行人路權的基本概念,也就是行人使用道路、優先通行的狀況。

權利:行人專用道和行人穿越道,是專門提供行人使用的。車輛不得侵占、行駛於行人專用道;在行人使用穿越道時即擁有路權,其他汽機車均須禮讓其優先通行。

義務:行人應行走在劃設之人行道;並不得在道路上奔跑嬉戲、阻礙交通。穿越道路時則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不可跨越護欄、安全島來穿越馬路。

資料來源:http://168.motc.gov.tw/GIPSite/wSite/ct?xItem=1929&ctNode=791&mp=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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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行車路權?

 

行車路權的基本概念,也就是各種車輛、各種情況下,行車使用道路、優先通行、用路安全的權利。

權利:道路設施是供汽車行駛用的,指定車種之專用道更是為了行車安全與秩序所劃分的。不得行駛於其他車種的專用道,行人亦不可違規穿越車道,是為了保障汽車通行之權利不被侵犯。

義務:依規定在所屬的車道行駛,並注意行車間之禮讓;尊重行人的路權,近行人專用道時,禮讓行人先行。

資料來源:http://168.motc.gov.tw/GIPSite/wSite/ct?xItem=1929&ctNode=791&mp=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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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齡者的行的安全篇

 

體貼關懷多一些,意外遺憾少一點

今天起了個大早,感覺很新鮮,於是興起出門散散步的念頭。清晨很安靜,我買了個早餐,繞到附近的公園,想來個早上的野餐。公園裡有許多早起運動的老人家們,雖然天還沒完全亮,光線比較暗,但大部分的老人家都穿著鮮豔、亮眼的上衣,感覺很有朝氣。

馬路上的車很少,但偶爾經過的車子速度卻快的有點嚇人。跟老人家們聊了聊,聽說之前這附近才因為有駕駛因為車速過快,沒注意到過馬路的老人家而發生了車禍。

記得之前也看過類似的新聞,高齡者出車禍最常發生在晨昏出外活動的時候。由於清晨黃昏的視線較差,加上老人家在行動上較為不便,要是又穿著深色、不顯眼的衣服,就更不容易被注意到了。因此駕駛人必須特別留意道路狀況,老人家們也應改變觀念,不可因為沒有車就違規穿越馬路,才是確保行的安全的最佳法則。


◎基本觀念

高齡者行動較不便,遇到高齡者時應多加注意與禮讓,並主動協助年長者穿越道路,以關懷生命、尊重長者的心,保障其「行」的安全。多一份體貼,多一分關懷,就可以防範意外事故的發生。

◎安全守則

  1. 晨起運動或深夜外出,應穿著顏色明顯、鮮豔的衣服,提高駕駛人的注意,防範意外事故的發生。
  2. 主動協助年長者穿越道路,共同來關心年長者行的安全。
  3. 人車各行其道,行人行走於供行人專用的人行道;並使用行人穿越道、人行陸橋、地下道來安全穿越馬路。
  4. 行走道路時應優先選擇安全性高之人行道,巷道內宜靠左通行,並依號誌通行,不違規穿越道硌。
  5. 車輛要有禮讓行人的觀念,並不隨意駛入行人的專用道。

 


資料來源:http://168.motc.gov.tw/GIPSite/wSite/ct?xItem=1919&ctNode=793&mp=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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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行走專用道篇

 

行人的絕對路權-行人專用道

有時下班我會想走路回家。在公司附近寬闊的人行道,我可以慢慢、輕鬆地散步;即使走到附近的十字路口,也只需要依照指示燈號過馬路,附近的交通警察會擋住右轉車輛,讓行人先行。

走到盡頭,出了辦公大樓的區域。在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情況下,雖然路口行人通行的綠燈已經閃了30秒,我還是被一輛接一輛的右轉車,卡在路的這頭寸步難行。

好不容易才過了馬路,轉個彎繼續往前,即使我遵守交通規則的走在人行道上,卻被騎上人行道的機車,擺的滿滿的攤販,讓我前進時必須左閃右躲的。在台灣,行人想走路還真的需要技術。
沒有了交通警察的指揮,路上的車輛不肯禮讓行人先穿越行人穿越道。即時走在人行道上,卻必須閃躲不守規則的機車。

其實能夠安全舒適的走路,不過是基本人權,而不是任何特權。

行人專用道是行人專用的。行人遵守交通規則走在專用道上,車輛就不該侵犯行人走路的權利。駕駛若都能有禮讓行人的心,相信大家一定都能行的更安全與順暢。

◎基本觀念

走路,是我們每人每天都必須進行的工作。如何行的安全,是在現代人在這個交通繁忙社會的重要保命守則。在行人專用道上行走,不但是行人行的權利,更是為了維護行人自身安全的必要觀念。

◎安全守則

  1. 人行道是行人走路專用的。機車不可以騎上人行道,也不可任意停放妨礙行人通行。
  2. 行人穿越道、人行陸橋、地下道皆是供行人穿越馬路的專用道。車輛在行人穿越道遇到行人要通過,須先禮讓行人穿越。
  3. 行人不任意跨越護欄、安全島來穿越馬路,不侵犯行車輛通行的路權。
  4. 依交通號誌指示或警察之指揮來穿越馬路,不任意穿越車道、闖紅燈。

 


資料來源:http://168.motc.gov.tw/GIPSite/wSite/ct?xItem=1926&ctNode=794&mp=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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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穿越馬路篇

 

路不急著走,平平安安走久久

昨天下午因為與客戶約在公司附近,便提早出了門,在充裕的時間內,抵達了和客戶約定的地點。

站在約定的地方等候時,注意到路旁有一位男子一邊小跑步,一邊焦急的注意手錶。突然他加快腳步跑到馬路邊,打算直接穿過快車道過馬路。

只見他左右看了一下,小跑步衝向馬路中間,一邊閃躲路上的來車,還一邊看著手錶。就在他跨越了安全島之後,對向的一輛車沒看到他就撞了上去。只見他整個人被車子撞倒,就這麼的躺在馬路上了。

目睹了這樣的車禍現場,真的震驚到說不出話。只是貪一時的方便,像這樣任意闖越馬路,短短的一剎那,就造成了危害道自身安全的交通事故。

車道是供車輛行駛專用的,當行人違規跨越分隔島、穿越馬路,只要汽、機車駕駛一不留意,車禍就會發生。為了自身的安全,千萬不可以隨便穿越馬路;不但侵犯了車輛通行的權利,也危害了自己的生命。

◎基本觀念

馬路如虎口,行人穿越道是為了保障行人穿越馬路時的安全而設置的。為了保障行人行走時的安全,除了車輛的注意與禮讓,行人自身也需要確實遵守交通規則。

◎安全守則

  1. 行人穿越道、人行陸橋、地下道皆是供行人穿越馬路的專用道。
  2. 依交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來穿越馬路,不任意穿越車道、闖紅燈、跨越護欄、安全島來穿越馬路。
  3. 行經設有行人專用號誌的行人穿越道,應依號誌之指示迅速穿越。在未設有行人穿越道的地方要穿越道路時,應待無來車時小心迅速通行。
  4. 駕駛汽、機車經路口,應減速並遵照號誌指示行駛。如遇行人穿越道路,宜視實際情況禮讓行人通行。

資料來源:http://168.motc.gov.tw/GIPSite/wSite/ct?xItem=1927&ctNode=795&mp=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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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騎樓與路霸篇

 

不佔用,更有禮!! 行人專屬的絕對空間

人行道是行人專屬的通行空間

在台灣,佔據騎樓、人行道的營業攤販,應該對大家都是司空見慣的景象了。
想要往前走,就必須從剩餘的空間中小心行走,一個不小心,和他人發生碰撞也是常發生的;而且,一旦有人群停留攤販,那可通行的空間就更狹窄了。

不管是騎樓擺滿店家的商品、人行道擺設各式攤販、或是在慢車道放置宣傳招牌…,這一切,似乎都被當作是理所當然的。
只是,當行人在路上行走時,卻因為各式各樣的佔用行為,而被逼的必須左閃右躲,甚至無路可走而走在車道上與車爭道,是多麼危險的一件事。


行人必須在這樣地夾縫中求生存的行走模式,其實是相當悲哀的;因為安全、舒適的行,其實應該只是每個人最基本、最單純的權利。

非法的佔用行為,不但是不合理、不合法的,同時也是相當地不禮貌的。
當你佔用了行人行走的空間,也就代表你正侵犯著別人的權利,不管什麼樣的理由和藉口,都是不被允許的。

機車退出騎樓、取締非法攤販、掃除路霸大執法,這些都不只是口號,而是為了保障行人行走的權利,也是每個人都應該必須要遵守的安全守則。

◎基本觀念

道路是「行」的專屬空間。而人行道和騎樓,更是保障行人安全行走的絕對空間。
我們必須要確實尊重行人的路權,確實遵守對行人路權保障的規定;不侵犯、不強佔行人行走的道路,才能為社會創造更安全的行走空間。

◎安全守則

  1. 人行道是供行人行走專用的,攤販或店家都不應佔用道路作為工作或營業場所。
  2. 佔據道路是一種違法的路霸行為。
  3. 行人路權是需要被保障的,每個人皆必須確實建立行人專屬路權的正確觀念,另一方面則是必須對侵犯行人路權之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新修正處罰條例

[ 96.1.1施行 ] 第82條 加重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之罰則,處以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資料來源:http://168.motc.gov.tw/GIPSite/wSite/ct?xItem=2888&ctNode=1245&mp=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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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讓行人篇

 

 

點頭讓一讓,行的更放心

今早打算開車上班,出了停車場在路口準備右轉;等到路口的綠燈亮起,趕著上班的開車族都把握時間的加速。只見斑馬線的這頭站了一群行人,雖然人行的綠燈一樣亮起了,但右轉的車輛卻沒有停過。輪到我轉彎時,我決定停下來禮讓行人先過;我舉起手來比個「請過」的禮讓姿勢,行人們也高興地對我微笑回應,不禁讓我心情也開始愉悅起來。

對一向弱勢的行人而言,通行的權利能受到尊重,是一件美好的事。只要開車的駕駛們普遍都能做到禮讓,不僅僅會提升交通的安全與順暢,更是促進社會良好風氣的最佳示範。因為在「行」的方面,「禮讓」向來都是最被忽視的。

駕駛人若實踐禮讓的行為,相對的,行人也應該「迅速通過」。除了迅速通過外,行人亦可簡單做一個點頭回禮的動作,適度表達對禮讓者善意的回應;這樣對雙方而言,心裡應該都會滿愉快的。我們不該把「駕駛」跟「行人」對立;當駕駛離開車輛,就會成為一個行人。所以禮讓行人其實是在保障每個人的道路使用權利。

想想,行人無「鐵」可包,其人身安全,只能靠跟車輛保持「安全距離」來維護;而這個「距離」,必須仰賴駕駛的主動配合。所以,「禮讓行人,行人優先」不應只是政策,更是人性美好一面的表現。

◎基本觀念

行人是用路人中最弱勢的一群,在飛馳而過的車陣中,行人專用穿越道是行人行走最安全的道路。行車時除了尊重行人在行人專用道的絕對路權,更該存有禮讓的心,讓行人行的更安心。

◎安全守則

  1. 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警察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行人先行通過。
  2. 行人穿越道是為了保障行人穿越馬路的權利與安全,一旦車輛未禮讓行經路口行人,便會威脅行人安全。「車讓人」及「行人優先」的路權觀念,便是為了實維護路口行人安全。
  3. 駕駛人應禮讓行人優先穿越交叉路口,尤其對於老弱婦孺、行動不便者及學童應特別注意禮讓。對於設有行人道的交叉路口,車輛請確實依照號誌指示行進,以確保行人穿越的安全。

 


資料來源:http://168.motc.gov.tw/GIPSite/wSite/ct?xItem=1920&ctNode=799&mp=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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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讓路權篇

 

 

 

你禮我讓,交通順暢

每次開車上路總是會遇到一些路口是沒有紅綠燈指示,或是閃著紅燈、黃燈的。在那些路口總是很難順利前進,不是一邊的車子完全無法通過,就是大家都在路口塞成一團。而就在大家不肯互相禮讓的你爭我搶之中,路上早就塞成一團更無法順暢通行了。

其實在交叉路口為了維持車流順暢,會為道路建立支道幹道之分。幹道與支道可用標線、號誌及燈號來分;在路口有閃紅燈、停讓的標誌標線的,就稱為支道。

當我們在無號誌的路口上,看到「▽」之標線,表示我們正行駛在支道上,駕駛行經該地必須減速或停車,確定幹道無車再行駛。「▽」的名稱叫做「讓路線」,就是用來警告車輛駕駛人前有幹道應減速慢行,或是停車讓幹道的車先行通過。

 
而除了「▽」標線外,白色「停」標字、八角形「停」標誌、倒三角形「讓」標誌等,均是代表駕駛目前行駛於支道上,須暫停讓另一方向之幹道車輛先行通過後,才能通過該路口。

其實停讓的基本觀念,是要駕駛人先確認路況以確保行車的安全。行經路口前減速慢行或停車,只要注意禮讓,不但可以確保交通順暢,更可以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

◎基本觀念

停、讓、再前進,不但是交通的規定,更是為了行車安全應有的觀念。確定安全了再前進,其實是最基本的安全觀念;簡單的禮讓,也是讓交通更順暢的最佳法則。

◎安全守則

  1. 停、讓標誌是為了向駕駛人宣導在路口先停讓再前進的觀念。
  2. 在行經設置有「讓」標誌或地面倒三角「讓」標線的地方,駕駛人必須停車或放慢速度,觀察前方幹道車流狀況並禮讓先行。
  3. 在設置有「停」標誌或地面「停」字路口時,須停車觀察狀況後才能前進。
  4. 「停」「讓」標誌設置在沒有紅綠燈的路口、巷口及巷弄口,讓駕駛人在沒有號誌管制下也能安全地通過。

資料來源:http://168.motc.gov.tw/GIPSite/wSite/ct?xItem=1934&ctNode=800&mp=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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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讓篇-救護車、警車、消防車

 

 

 

讓讓一秒鐘,生命一線牽

今天在開車回家的路上目擊了車禍現場。遠遠的,我看到一輛機車與汽車的事故,在旁邊就有一個人直直地躺在路上。不久,後方的路上傳來救護車的警號聲音,路上的車輛都紛紛靠邊行駛,不一會救護車就順利由我的車旁順利快速通過。

每次聽到救護車或消防車的警號,我心裡總是會感到緊張。一邊小心的開車,一邊就趕快讓出路來讓它們先通過。因為很可能就耽擱這麼一下,一條寶貴的生命就麼逝去了。

沒有人願意遭遇到意外。當意外發生時,不論是救護車、警車或消防車,就是生命遇到災難時的一絲希望。

搶救生命是分秒必爭的事,當你在路上聽救護車到警號啟動,表示有人正需要它們的幫忙。所以,在路上遇到救護車、警車或消防車,應該做的就是快速讓路,因為沒有任何事是比生命更重要的了。

◎基本觀念

消防車、救護車和正在執行公務之警車,都是為了民眾的生命與安全而努力。搶救生命分秒必爭,行車時請務必禮讓正在執行公務之救護車、警車、消防車優先通行。

◎安全守則

  1. 聽到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等之警號時,不論來自何方,均應立即避讓,並不得在後跟蹤急駛,亦不得駛過正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
  2. 任何國家之消防車、救護車、救難車,執行公務之警車,在執勤時都保有道路優先通行權,不受號誌、標誌、標線等…限制。
  3. 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等負有緊急任務,在開車途中聽到這些車輛的警號時,即使有優先行駛的權利也應該立即避讓,使得救火、救人、救災等工作能夠順利進行。

◎避讓方法

汽車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等之警號時,應依下列方式避讓行駛:

  1. 在單車道路段,應即減速慢行向右緊靠道路右側避讓,隨時準備停車。
  2. 在同向二車道以上路段,應向相鄰車道或路側避讓,相鄰車道之車輛應減速予以禮讓,並做隨時停車之準備。
  3. 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得利用相鄰二車道間之車道線行駛,而在車道線左右兩側車道之車輛,應即減速慢行分向左右兩側車道避讓,並做隨時停車之準備。

 


資料來源:http://168.motc.gov.tw/GIPSite/wSite/ct?xItem=1930&ctNode=801&mp=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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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路口的行車優先順序

 

 

 

行車有禮,先後有序-交叉路口的路權

交叉路口互相禮讓

今天開車準備上班時,因為家門巷口的交叉路口塞住了,整個路口只能聽到吵雜的喇叭聲,每個人的火氣也都彷彿上升不少。
開車上班是很多人每天的固定行程,若是因為「趕時間」而不願禮讓、不願遵行優先原則,只會讓交通更混亂,反而更得不償失。

在沒有紅綠燈的交叉路口,常常會看到車輛在路口擠成一團。直行車輛因轉彎車輛暫住車道而出現回堵情況,交通因而打結,大家你爭我奪的亂成一團。


其實未設置指示號誌的交叉路口的路權,除了大家彼此禮讓外,是有確實地優先順序規範的。

  1. 當路口有交通警察在指揮,以交通警察的指揮為最優先遵行。
  2. 路口設有紅綠燈號誌,遵行「紅燈停、綠燈行、黃燈不搶過」原則,並依箭頭方向燈號的指示前進。
  3. 路口設置有「停、讓標誌或標線」、「紅黃閃光燈號誌」者,表示有劃分幹、支道。
    設有「停、讓標誌或標線」和「紅色閃光燈號誌」的道路,表示是支道,必須讓幹道車輛優先通過。 讓標誌 停標誌 停標線 讓標線 閃光號誌
  4. 路口未設置有任何標誌、標線、或號誌者,多線道的ㄧ方為幹道,少線道的則為支道;少線道必須讓多線道的車輛先行。
    少線道讓多線道
  5. 在沒有任何標誌、車道數又相同,無法分辨支、幹道之路口,則應遵循幾點原則:
    (1)轉彎的車輛讓直行的車輛先走。
    (2)讓在自己車輛右手方向的車輛先行。 轉彎讓直行 左方讓右方

與其互不相讓而塞在路上,只要大家都能確實遵行路權優先順序,彼此禮讓,交通就能夠更安全順暢。

◎基本觀念

駕車經過交叉路口與其他車輛交會,必須遵守交通規則依序通行。
確實遵守停讓標誌、支道禮讓幹道、少線道禮讓多線道、轉彎禮讓直行車、左方禮讓右方車;確實尊重優先路權,交通就會更順暢。

◎安全守則

  1. 行駛至交叉路口時,應依照燈光號誌或交通警察的指示前進。
  2. 在設置有「停、讓標誌」、「停、讓標線」、或是「紅、黃閃光號誌」處,支道車應禮讓幹道車。
  3. 未設置標誌、標線、或號誌來劃分幹、支道的交叉路口,行駛於少線道的車應禮讓多線道的車先行。
  4. 未劃分幹、支道的交叉路口,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先行。
  5. 車道數相同時,同樣都是直行或轉彎的車輛,左方車讓右方車先行。

◎新修正處罰條例

[ 95.7.1施行 ] 第45條 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將處以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資料來源:http://168.motc.gov.tw/GIPSite/wSite/ct?xItem=2889&ctNode=1246&mp=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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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路口的行車優先順序

 

 

 

行車有禮,先後有序-交叉路口的路權

交叉路口互相禮讓

今天開車準備上班時,因為家門巷口的交叉路口塞住了,整個路口只能聽到吵雜的喇叭聲,每個人的火氣也都彷彿上升不少。
開車上班是很多人每天的固定行程,若是因為「趕時間」而不願禮讓、不願遵行優先原則,只會讓交通更混亂,反而更得不償失。

在沒有紅綠燈的交叉路口,常常會看到車輛在路口擠成一團。直行車輛因轉彎車輛暫住車道而出現回堵情況,交通因而打結,大家你爭我奪的亂成一團。


其實未設置指示號誌的交叉路口的路權,除了大家彼此禮讓外,是有確實地優先順序規範的。

  1. 當路口有交通警察在指揮,以交通警察的指揮為最優先遵行。
  2. 路口設有紅綠燈號誌,遵行「紅燈停、綠燈行、黃燈不搶過」原則,並依箭頭方向燈號的指示前進。
  3. 路口設置有「停、讓標誌或標線」、「紅黃閃光燈號誌」者,表示有劃分幹、支道。
    設有「停、讓標誌或標線」和「紅色閃光燈號誌」的道路,表示是支道,必須讓幹道車輛優先通過。 讓標誌 停標誌 停標線 讓標線 閃光號誌
  4. 路口未設置有任何標誌、標線、或號誌者,多線道的ㄧ方為幹道,少線道的則為支道;少線道必須讓多線道的車輛先行。
    少線道讓多線道
  5. 在沒有任何標誌、車道數又相同,無法分辨支、幹道之路口,則應遵循幾點原則:
    (1)轉彎的車輛讓直行的車輛先走。
    (2)讓在自己車輛右手方向的車輛先行。 轉彎讓直行 左方讓右方

與其互不相讓而塞在路上,只要大家都能確實遵行路權優先順序,彼此禮讓,交通就能夠更安全順暢。

◎基本觀念

駕車經過交叉路口與其他車輛交會,必須遵守交通規則依序通行。
確實遵守停讓標誌、支道禮讓幹道、少線道禮讓多線道、轉彎禮讓直行車、左方禮讓右方車;確實尊重優先路權,交通就會更順暢。

◎安全守則

  1. 行駛至交叉路口時,應依照燈光號誌或交通警察的指示前進。
  2. 在設置有「停、讓標誌」、「停、讓標線」、或是「紅、黃閃光號誌」處,支道車應禮讓幹道車。
  3. 未設置標誌、標線、或號誌來劃分幹、支道的交叉路口,行駛於少線道的車應禮讓多線道的車先行。
  4. 未劃分幹、支道的交叉路口,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先行。
  5. 車道數相同時,同樣都是直行或轉彎的車輛,左方車讓右方車先行。

◎新修正處罰條例

[ 95.7.1施行 ] 第45條 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將處以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資料來源:http://168.motc.gov.tw/GIPSite/wSite/ct?xItem=2889&ctNode=1246&mp=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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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各行其道篇

 

 

 

高速公路各行其道,快速便利更安全

高速公路各行其道

當我要出去玩或是回老家時,常常會利用高速公路。不管是聯絡南北的國道一、三號,或是通往東部的國道五號,都讓每次的出遊更為方便與順利。

在高速公路上,大家的車速都比一般道路來得快。所以,我總是提醒自己:「車速快的時候,緊急反應需要更長時間,所以必須更集中精神開車。」

而我行駛在高速公路上時,常常遇到大車、小車、快車、慢車混雜行駛的情況。看到小車夾在大型車輛間行駛,或是慢車行駛在內側車道而導致後方車輛回堵的情形,總讓人覺得又危險又擔心。

每個人開車上高速公路,不管是全家出遊或是工作通勤,應該都是希望能夠平平安安、順順利利地到達目的地。其實除了遵守速限規定、安全駕駛,高速公路也是有行駛上的路權規範。

在四線的高速公路車道上,可以分為外側車道、中外車道、中內車道、內線車道;基本原則就是「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快車道」、「時速80公里以下的小型慢速車應行駛外側車道」以及「大型車輛應行駛外側車道」等行車觀念。

高速公路各行其道 高速公路各行其道

正確選擇車道來行駛,不但可以確保安全,更可以讓交通更順暢。

◎基本觀念

便利的高速公路連絡了城鎮與城鎮,也讓城鎮之間的交通往返更為便捷。
為了保護所有用路人高速公路行車的安全,駕駛應依據大、小型車不同車種,快、慢速不同車速的車輛,在高速公路上應分道行駛。

◎安全守則

  1. 高速公路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駕駛應於超車後返回原車道。
  2. 大型車、慢速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
  3. 選擇正確的車道行駛、遵守速限標誌、保持安全距離、小心地變換車道超車,是高速公路安全行的不二法門。

◎新修正處罰條例

[ 95.7.1施行 ] 第33條 高(快)速公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

資料來源:http://168.motc.gov.tw/GIPSite/wSite/ct?xItem=2890&ctNode=1247&mp=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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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中的行車路權

 

 

 

長隧道行駛小秘訣,便利、快速、更安全!!

雪山隧道示意圖

台灣全世界第五長的雪山隧道,經過了10多年歲月的努力,終於在6月16日正式通車了!!

聽到這個消息,我和三五好友決定選個週末來個宜蘭行,來場雪山隧道體驗之旅,享受一下雪山隧道所帶來的快速便利。

從石碇交流道上了國道五號,通過烏塗、彭山隧道,很快地就開到了坪林。在要進雪山隧道的前方,車子突然多了不少,看來大家都急著想體驗一下雪山隧道^^

雖然車子多了一些,不過大家都維持著好秩序地前進,感覺仍前進地很順暢。進了隧道,大家都以時速60幾的車速前進,並保持著50公尺左右的安全距離。出了雪山隧道,過了頭城交流道很快地就到了宜蘭。


長隧道聯繫了城鎮與城鎮,為我們的生活帶來了不少便利。為了維護長隧道的行車安全,在政府努力地宣導下,大部分的人也都相當遵守長隧道必須遵行的行車原則。

由於長隧道的封閉性不同於一般的開放道路,所以,大家應該更需遵守隧道的行駛路權,包括:

  1. 初期僅限小型車通行,也就是,只有小型車具有長隧道的行車路權。
  2. 進入隧道前,必須依「車道管制號誌」的指示來進入;當號誌顯示「↓」方可通行,若顯示「╳」則表示本車道封閉。
  3. 在隧道行進時,必須維持70公里以下50公里以上的速限行駛,超過1公里都不可以。
  4. 在隧道中,不可以變換車道,並必須與前車保持50公尺的安全距離(隧道中50公尺的判斷小秘訣!! 因隧道中每50公尺設有一座消防栓箱,只要與前車保持著兩座消防栓箱間的距離,就是50公尺嚕);即使在壅塞狀態,也應保持20公尺的安全距離喔。
  5. 行駛時注意「速限可變標誌」,並依照「速限可變標誌」的指示速限來行駛。
車道管制號誌 速限可變標誌 不可以變換車道

長隧道的路權限制是為了保障用路人的安全,因此,大家更應該要遵守隧道行駛守則,以維持你我的安全。

◎基本觀念

長隧道不同於一般的開放道路是封閉性的行車空間,因此更需你我每個人確實遵守隧道的行車規定。為了維持隧道行車的順暢與安全,請確實遵守隧道行車守則。

◎安全守則

  1. 長隧道通車初期只限小型車通行,並需依「車道管制號誌」的指示來進入。
  2. 隧道內最高限速70公里,並需保持50公尺的安全距離。
  3. 更多隧道安全守則和緊急避難觀念,請瀏覽長隧道主題網

◎新修正處罰條例

[ 95.7.1施行 ] 第85條之1 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度或有未保持安全距離之情形,其違規地點在隧道內者,不受違規舉發應相距六公里以上、違規時間相隔六分鐘以上或行駛經過一個路口以上之限制。

資料來源:http://168.motc.gov.tw/GIPSite/wSite/ct?xItem=2891&ctNode=1248&mp=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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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邊起步

(一)路邊起步前,應顯示方向燈或手勢。
(二)察看所有照後鏡(前照鏡)。
(三)回頭察看車輛側面,注意可能的視線盲點。
(四)禮讓行進中的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資料來源:http://168.motc.gov.tw/GIPSite/wSite/ct?xItem=2319&ctNode=1373&m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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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道使用

駕駛人駕駛車輛應在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規定的車道內行駛:
(一)道路中心的黃色標線表示該道路用於雙向行駛,其標線類型及意義說明如下:

1.黃虛線:行車分向線,用以劃分路面成雙向車道,指示駕駛人靠右行車,分向行駛,在安全情況下您可以超車。
2.雙黃實線:分向限制線(雙向禁止超車線),用以劃分路面成雙向車道,禁止車輛跨越行駛,並不得迴轉。
3.黃虛線與黃實線並列:單向禁止超車線,在實線一面的車輛禁止超車,在虛線一面的車輛允許超車。

(二)路面上的白色標線用於將道路分隔成若干車道,白色虛線表示在這些車道上的車輛行駛方向與您相同,請按照順序隨著車流自然行進。常見的標線意義與功用說明如下:
1.白虛線:車道線,引導車輛行進。
2.白實線:
(1)快慢車道分隔線:劃分快慢車道,線寬10公分,四輪以上汽車除起步、準備停車、臨時停車或轉彎外,不得行駛慢車道。

(2)路面邊線:標示路肩或路面的範圍,線寬15公分,車輛除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

3.雙白虛線:調撥車道線,行車方向隨調撥時間改變。

4.雙白實線:分隔同向車道,並雙邊禁止變換車道。 5.白虛線與白實線並列:分隔同向車道,白實線側禁止超車、跨越或迴轉;白虛線側允許跨越。

6.指向線:以白色箭頭劃設於車道上,用以指示車輛行駛方向。

7.行車方向專用車道:
(1)指向線與禁止變換車道線(雙白實線)配合使用時,即構成「行車方向專用車道」,車輛應遵照指向線指定的方向行駛。

(2)在設有「左彎專用」、「右彎專用」或「直行專用」標字之車道,即構成「行車方向專用車道」,車輛應遵照其指定的方向行駛。

 

資料來源:http://168.motc.gov.tw/GIPSite/wSite/ct?xItem=2320&ctNode=1373&m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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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高速公路

(一)行駛匝道時
1.一般交流道入口環形匝道及出口匝道限速40公里/小時,系統交流道匝道限速60公里/小時。(系統交流道:指高、快速公路與高速公路聯接的交流道)。
2.依照匝道管制號誌指示行車,紅燈時應減速停車。
3.不得在匝道上超車、倒車或逆向行駛。

(二)由匝道進入主線車道時: 1.應先利用加速車道提高車速,並啟亮方向燈,於確認安全無虞且不妨礙其他車輛正常行駛時,再伺機由加速車道匯入主線車道。
2. 外側車道車輛,應注意由匝道匯入之車輛, 並予適當禮讓。

 

資料來源:http://168.motc.gov.tw/GIPSite/wSite/ct?xItem=2329&ctNode=1373&m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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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駛高速公路

(一)進入高速公路後,應遵守相關交通法規及沿途設置的各項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公路警察的指揮行車。並應注意下列事項:
1.選擇正確車道行駛
2.遵守「速限標誌」指示行駛
3.保持安全距離
4.小心變換車道
5.小心超車

 

(二)車道使用規定
1.內側車道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應駛回原車道。但小型車輛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2.在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小型較慢速車輛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但得暫時利用緊鄰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3.大型車輛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但得暫時利用緊鄰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4.載重大貨車、大客貨兩用車、聯結車行駛於長陡坡之下坡路段,除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外側車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5.行駛高速公路不可由主線車道變換車道至加速車道、減速車道、輔助車道或爬坡道超越前車。
6.內側車道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時,駕駛人將被加重處罰。

(三)行車安全距離規定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前後兩車間的行車安全距離,在正常天候狀況下,依下列規定:
(1)小型車: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里數值除以2,單位為公尺。
(2)大型車: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里數值減20,單位為公尺。例示如下:

2.如遇濃霧、濃煙、強風、大雨、夜間行車或其他特殊狀況時,安全距離應酌量增加。
3.汽車煞車停止距離是隨著車重與車速而異,車輛的總重超重或車速愈高,所需的煞車距離就愈長。如下圖所示

(四)車輛停放時間限制
1.停放車道外側路肩的故障車輛不得超過二小時。
2.停放服務區、休息站內的車輛不得超過四小時。

(五)故障車輛停放外側路肩待援注意事項
汽車在行駛途中,因機件故障或其他緊急情況無法繼續行駛,應滑離車道,在路肩上停車待援。待援期間除顯示燈光警示外,並在故障車輛50公尺至100公尺處設置車輛故障標示警示之。

駛離高速公路

(一)依據出口前2公里、1公里(右線)及500公尺(↗)處設置之出口預告標誌,駛入外側車道。
(二)依據設於出口減速車道起點上游300公尺、200公尺、100公尺處之出口距離辨識告示牌,啟亮右轉方向燈,駛入減速車道減速後,經匝道駛離高速公路。

 

資料來源:http://168.motc.gov.tw/GIPSite/wSite/ct?xItem=2330&ctNode=1373&m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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駛離高速公路

(一)依據出口前2公里、1公里(右線)及500公尺(↗)處設置之出口預告標誌,駛入外側車道。
(二)依據設於出口減速車道起點上游300公尺、200公尺、100公尺處之出口距離辨識告示牌,啟亮右轉方向燈,駛入減速車道減速後,經匝道駛離高速公路。

 

資料來源:http://168.motc.gov.tw/GIPSite/wSite/ct?xItem=2330&ctNode=1373&m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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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駕駛也要繫安全帶

平日就自行駕車的女性,不太會為了懷孕而放棄駕駛,除非身體真有不適。通常懷孕前期與中期,只要沒有身體不適,都可以從事駕駛行為。但到了懷孕後期,肚子大到有可能會頂住方向盤、反應會比正常時期來得慢、下肢水腫降低敏捷度,基於安全考量,她建議懷孕後期的孕婦不要自行駕駛為宜。

孕婦必須隨時配戴腰部安全帶,且儘可能繫於胎兒下方。記住,保護胎兒的最佳方法就是保護母體。當您正確使用安全帶,則在撞擊時,胎兒就不會受傷。孕婦和其他人一樣,必須正確使用安全帶方可使安全帶發揮其效用。孕婦乘車時最好繫上安全帶,繫的部位是在肩部與腰部,盡量避免繫在腹部隆起處。

因為懷孕體型的改變,孕媽咪乘車時,也得注意繫安全帶的方式。乘車時,安全帶的對角線必須穿越孕媽咪的胸部中央,讓安全帶和身體之間盡量貼合。接著,大腿部份的橫帶,必須橫過大腿上方,沿著腹部突出的部份下方橫越身體,而不是緊貼在腹部的正前方。

孕婦駕駛要如何正確地使用安全帶呢?首先,如果有穿著厚重衣物的話,必須先將衣服脫下,讓安全帶盡量緊貼於身體;接著調整座椅到你覺得最舒適的坐姿,而肚子則盡量與方向盤保持距離。接著,將安全帶中水平的那條拉到大腿上,將它攤平並置於腹部之下,確定它不會滑動而壓到肚子。垂直的那條帶子則從胸部之間拉到腹部的一側並確認帶子有束緊。千萬不要把安全帶就塞到手臂下或者背後,這樣在發生意外時很可能會對孕婦自己以及腹中胎兒造成傷害。

資料來源:http://www.carsblog.com.tw/?cat=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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