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阿義教練解說篇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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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應避免不當的換擋

換擋是駕駛人要駕駛汽車的基本技術,正確換擋不但能節約用油外,也能延長汽車使用年限及行車安全。因此在換擋時要注意避免幾下各點:

1.換擋時低頭看變速桿特別是在城市街道駕駛或高速行車時,低頭換擋容易使方向跑偏,而發生汽車事故。

2.一腳離合器現在汽車幾乎都裝有同步器,使汽車的換擋變得較容易,但操作不當,是有害的。採用兩腳離合器換擋法,對於延長零件的使用壽命是有利的。

 3.減擋不轟空油減擋時,在有同步器的擋位上,不用加空油一腳離合器也可以實現減擋,但易使機件磨損和早期損壞。因此不論是否有同步器的汽車,都應採用兩腳離合器、加一腳空油的辦法減擋。

 4.長時間用低速擋行駛如果長時間低速行駛,車速低但轉速高,在單位時間內行駛里程少,相對地增加耗油量,所以車輛起步以後,只要不是低溫冷車,就應儘快將擋位元升高到合適等級。一般地說,高速擋比低速擋要省油。

5.換擋時離合器不到底離合器踏不到底,發動機和變速器第一軸不能徹底脫開,使傳動時離時合,造成換擋時發響,容易打壞齒輪。

 6.換擋時方向跑偏許多人右手換擋,左手用力向下拉方向盤使方向朝路中心偏移,造成汽車越線或佔道行駛,這是十分危險的。

 7.忌換擋不到位換擋時一次不到位,硬推硬拉,易打壞齒輪,不但損壞零件,還易引發汽車事故。

 8.變速桿移至空擋後來回搖晃掛空擋後,變速桿往往不穩,來回搖晃,易造成機件的磨損。

9.越級加擋應逐級加擋,不可越級加擋,越級加擋易造成汽車動力不連續,出現憋死現象,而減擋則可以越級,而且要經常進行越級減擋。

10.汽車沒停穩時換倒擋汽車沒停穩時,齒輪仍在正轉,如果就換成倒擋,就會出現打壞齒輪現象。

資料來源:http://www.carreviews.com.tw/?tag=%e6%b1%bd%e8%bb%8a%e7%9f%a5%e8%ad%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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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潤滑系統介紹

汽車引擎在經過機件的運轉、摩擦、消耗後,會降低引擎的運轉,也會降低引擎的壽命。當然料進入引擎燃燒後,將燃料的內能轉換成功,以使引擎運轉。然而並非所有的功都是用來驅動引擎的運轉,因為引擎中機件間的摩擦會消耗引擎產生的功,而將其轉換為熱能,為了降低摩擦以保護引擎,因此必須有潤滑系統來潤滑引擎,以維持引擎的壽命。

潤滑系統中扮演潤化角色的,便是機油。機油的功用除了能夠潤滑引擎降低摩擦外,還能有效防止引擎金屬腐蝕、並且消除進入引擎中的灰塵及其他污染物、及在活塞與汽缸壁間幫助燃燒室氣密,為活塞及軸成等零件冷卻及消除引擎內部不必要的產物。

機油在潤滑系統中的循環,引擎中大部分的機油都儲存在油底殼中,機油的循環跟隨引擎轉動的機油泵浦驅動,自油底殼將機油吸出,經過機油濾清器濾掉雜質後,高壓的機油從引擎的機油流道流至引擎各處,潤滑或冷卻各個機件,最後再流回油底殼中。引擎中會有極少量的機油進入燃燒室被燃燒,所以機油有少量的消耗是正常的。然而若過量的機油由活塞與汽缸壁的間隙往上進入燃燒室稱為上機油,而機油由汽缸頭之閥系間隙向下流入燃燒室中則稱為下機油,二者都是所謂的吃機油。引擎若是有吃機油的現象,當然機油會消耗很快,而且因為機油大量燃燒的關係,會自排氣管排出淡青色的煙,此時必須去保修場檢查是上機油或下機油,好對症下藥。

想要維持引擎的壽命,機油的選用當然不可隨便。機油依據其成分可分為全合成、半合成及礦物油,一般來說,全合成機油在引擎中隨引擎運轉的衰退程度較低,而礦物油的衰退程度較高。但是若是車輛都能在原廠指定之換油里程或時間內更換機油,就算使用礦物油,也不會對引擎造成任何傷害。機油除了有成分上的不同,也在黏度指數上有區別。黏度指數是指機油黏度隨溫度改變的程度,目前最常使用的機油黏度分類是依照SAE號數分類,不同的號數對應不同的黏度範圍,號數越大代表黏度越大。SAE編號後方加上W者指適用於寒冷氣候的機油,其編號越小者黏性越小,引擎在寒冷的冬天越容易啟動。定期的維護引擎,並且定期的為汽車更換機油,都是保護引擎的好方法,也是為維持引擎壽命的最好作法。

資料來源:http://www.carsblog.com.tw/?cat=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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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防鎖死剎車系統~快樂學開車、輕鬆考駕照~來台中國峰駕訓班找*阿義教練*就對了喔!

2008/12/05 21:43

 

ABS防鎖死剎車系統

ABS,是Antilock Brake System的縮寫,中文的翻譯全名為防鎖死剎車系統。是汽車主動安全輔助系統之中,最為大家所熟知的輔助系統,也是一般消費者最容易接觸到的主動安全輔助系統。意謂著,在ABS的輔助之下,就能夠防止車輛在剎車時發生鎖死的現象,進而提升車輛的操控性能,增加行車的安全。車子打滑的現象,是當作用在車輪上的加速、轉向、剎車等各種力量的合力超過車輪與地面之間的抓地力,車輪與地面將會由原本滾動的方式轉成滑動的方式,並且變得無法依方向盤的轉向進行操控,進而發生失控打滑的狀況。主要是因為,車輛行駛於地面上,靠的是車輪與地面之間的摩擦力,一般在汽車的領域內我們稱之為抓地力,然而車輪與地面之間的抓地力是有限度的,一旦超過了抓地力的限度便會發生打滑的現象。當發生打滑現象時,車輛會依慣性方向前進,無法依照駕駛的操控轉向,因此無法進行閃躲的動作。除非車輛滑動的摩擦力的阻力足以在車輛與障礙物撞上前停下來,否則車輛將會依照慣性繼續前進,進而撞倒障礙物。而ABS就是為了避免,因為緊急剎車而造成失控打滑現象而誕生的產物。配置有ABS系統的車輛,會利用車輛的感知器,監測車輪是否發生鎖死的狀況。當車輪發生鎖死的狀況時,ABS系統會介入剎車系統之下,釋放剎車的壓力,讓被鎖死的車輪剎車放開,使其恢復滾動。如此反覆,以分時的概念,讓車輛的剎車系統不斷的進行剎車-放開-剎車-放開的操作,讓車輛在剎車的間斷之間,保有操控的能力,以閃避障礙避免事故的發生。現代的ABS系統,在1秒鐘之內均可以進行數次至十數次上述的動作,讓車輛的滑動降至最低,以在維持良好的剎車效果的同時,維持車輛的操控及閃躲能力。但由於人類踩放的速度無法與ABS系統作動速度相比,對於鎖死打滑的反應亦不如ABS系統快速及敏感。因此建議駕駛人在安全的環境下,嘗試讓ABS作動,以瞭解啟動ABS的方式並習慣ABS作動時的反震程度,並熟悉ABS作動下緊急剎車並閃躲的駕駛情形,以便在遇見障礙時能正確的使用剎車系統,確保行車安全。

資料來源: http://www.carreviews.com.tw/?cat=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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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機車駕駛人應注意之一般事項

  1. 汽車駕駛執照自發照之日起每滿六年換發一次,汽車駕駛人應於有效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內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換發新照,逾期未換發者,不得使用駕車,違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至三千六百元以上罰鍰並禁止駕駛。
  2. 汽機車駕駛執照遺失或損毀,應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補發或換發,違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3. 汽車駕駛人將駕駛執照借供他人駕車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三個月。
  4. 已領有駕駛執照之汽車駕駛人於有效期間內,得憑原駕駛執照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換領同等車類之國際駕駛執照。
  5. 酒駕、蛇行、競駛、競速、拆除消音器及闖越鐵路平交道等重大的違規,除處以高額罰鍰外,尚需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6. 汽車駕駛人逃避繳費,致收費人員受傷或死亡者、酒駕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在鐵路平交道違規肇事、利用汽車犯罪,經判決有期徒刑確定者或抗拒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人員之稽查,因而引起傷害或死亡者,吊銷駕駛執照者,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請小心駕駛,以免遺憾終身。
  7. 駕駛人違規案件請依時繳納,以免逾時被加重處罰。如果一直不理會,最後駕照會被逕行註銷,請注意,不要因小失大。

資料來源:https://www.mvdis.gov.tw/wps/html/zh_TW/DriversGuide09.htm#ug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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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所有人應注意之一般事項

  1. 汽車行車執照每三年換發一次,機車行車執照每二年換發一次,自原發照之日起算,期滿前後一個月內,須申請換領新照始得行駛,違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請隨時注意自己行照的登記有效日。
  2. 汽機車有過戶、變更、停駛、復駛、報廢及繳註銷牌照等情事者,為保障自己的權益,請務必申請異動登記,以免繼續承受稅費、違規及規費等金錢的負擔。
  3. 汽車定期檢驗應按指定日期將車輛駛往公路監理機關檢驗場所或指定代檢廠接受檢驗。
  4. 一般自用小客車,其出廠年份未滿五年者免予定期檢驗,五年以上未滿十年者,每年至少檢驗一次,十年以上者每年至少檢驗二次,下次檢驗日期,行車執照內已詳載,請查閱不要過期檢驗,以免受罰。
  5. 汽機車車身、引擎、底盤或其他重要設備變更換者,應申請臨時檢驗。
  6. 汽機車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逾期一個月以上者並吊扣其牌照,至檢驗合格發還,逾期六個月以上者,註銷其牌照。
  7. 汽車燃料使用費逾期不繳納者處罰鍰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8. 機車燃料使用費逾期不繳納者處罰鍰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9. 汽車及汽缸排汽量在一五○CC以上之機車逾期未繳納牌照稅者,經查獲,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一倍至二倍罰鍰。
  10. 機車所有人未依規定投保強制責任險,經舉發後按其違規情節處罰鍰新台幣六千元以上至六萬元以下罰鍰。
  11. 車主違規案件請依時繳納,以免逾時被加重處罰。如果一直不理會,最後牌照會被逕行註銷而且六個月後才可以重新驗車申領牌照,請注意,不要因小失大。
  12. 地址變更應申請異動登記,以免監理相關文書無法寄達,影響自己的權益。

資料來源:https://www.mvdis.gov.tw/wps/html/zh_TW/DriversGuide09.htm#ug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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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肇因疏失十大因素分析

  1. 未注意前車狀態
    未注意前車狀態
  2. 超車
    超車
  3. 酒醉駕車失控
    酒醉駕車失控
  4. 未依規定減速
    未依規定減速
  5. 未依規定讓車
    未依規定讓車
  6. 逆向行駛
    逆向行駛
  7. 左轉未依規定
    左轉未依規定
  8. 未保持安全間隔
    未保持安全間隔
  9. 未保持安全距離
    未保持安全距離
  10. 違規超車
    違規超車

資料來源:https://www.mvdis.gov.tw/wps/html/zh_TW/DriversGuide06.htm#ug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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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預防

明瞭身心狀態,保持身心健康
認識車輛性能,定期車輛保養
了解交通法規,遵守交通法規
善用路況資訊,增加應變知能
重視駕駛道德,發揚駕駛道德

關懷交通,安全駕駛,尊重生命

資料來源:https://www.mvdis.gov.tw/wps/html/zh_TW/DriversGuide07.htm#ug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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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處理

(一)交通事故種類及權責劃分
  1. 一般交通事故各縣(市、區)轄區道路,由各縣(市、區)警察單位處理港區內發生者,由港警所處理。
    • 各縣(市、區)轄區道路,由各縣(市、區)警察單位處理
    • 港區內發生者,由港警所處理。
  2. 高速公路之交通事故,由國道公路警察局處理。
  3. 鐵路平交道事故,由管理該鐵路之警察單位與地方警察機關會同處理,並由前者主辦。
  4. 軍車交通事故,由憲兵機關處理,地方警察機關協助;當地無 憲兵機關或憲兵尚未到現場前,由管區警察機關先行處理,然後移交辦理。
  5. 涉外交通事故,由交通(行政)警察、外事警察、刑事警察局會同處理,並視其性質分別移由外事警察或刑事單位處理。

交通事故種類及權責劃分

(二)交通車故處理原則
  1. 輕微交通事故僅有財物損失或輕微傷害,當事人當場自行和解者, 得不報告警察機關。
  2. 一般交通事故之處理
    • 警方人員未到達現場前,先打開危險警告燈。
    • 疏散車內人員,迅速對死傷者,應即採取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並將警察機關報告,不得駛離。
    • 依規定在肇事車輛後方,放置車輛故障標誌。
    • 若時間許可,應在現場尋找目擊證人,以便協助案情釐清。
    • 如隨車帶有照相機,應將已定位之重要證物及現場狀況拍攝下來,既可提供警方人員參考,又可作為保險理賠之依據。拍攝重點如下:
      (1)肇事車輛位置。
      (2)車輛撞損部位、擦刮部位及煞車痕、刮地痕、擦地痕與掉落塵土、水、油或玻璃碎片或其他遺留物。
      (3)人員撞傷部位及倒地位置。
    • 警方人員已趕到現場進行處理時
      (1)協助救傷患,肇事現場相關資料蒐集。
      (2)協助警方繪製現場圖,於現場草圖簽章前,應注意是否有遺漏任何跡證,如是應當請求處理人員補正後再簽章。
      (3)筆錄記載通常詢問的內容,應據實答覆,確認後再簽章。
      (4)駕駛最好養成隨車攜帶以下器材之習慣,以妨萬一發生狀況之需
        A.紙筆
        B.粉筆或白色噴漆
        C.照相機

    一般交通事故之處理

  3. 和解
    輕微事故或案情明確者,可逕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作為理賠或和解之憑據,以利早日結案。

    和解
  4. 申請鑑定
    • 應由當事人以親送或郵寄方式,向事故發生所轄之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或由警察機關移送,或由司(軍)法機關囑託。
    • 前項之鑑定,當事人有異議時,得於收到鑑定意見書之翌日起十五日內,自省、市覆議委員會申請,但是以一次為限。其它進入司(軍)法程序者,向司(軍)法單位申請。
    • 鑑定結果、覆議結果提供當事人司(軍)法機關作為賠償、 判決之參考。

    申請鑑定

  5. 當事人應負責任
    • 刑事責任:罰鍰、拘役或徒刑
    • 行政責任:罰鍰、違規記點、講習吊扣或吊銷駕照。
    • 民事責任:道路交通事故及損害賠償,得由當事人自行和解,或依法訴請法院處理。

(三)急救的基本概念

急救是當人遭受意外傷害或突發疾病時,在醫師未到達時或送醫前給傷患之臨時緊急救護措施。最主要的目的在於挽救生命、防止傷勢惡化和使傷患及早獲得治療。

資料來源:https://www.mvdis.gov.tw/wps/html/zh_TW/DriversGuide07.ht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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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處理程序概要表

 
              (點選看大圖)

   

資料來源:https://www.mvdis.gov.tw/wps/html/zh_TW/DriversGuide07.ht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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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前應注意事項

(一)衡量駕駛人精神狀況
  1. 駕駛人身、心健康,保持最佳的精神狀態,才足以應付行車中發生的各種狀況。
(二)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1. 酒精對駕駛人操控車輛之影響
    飲酒後會使駕駛人的精神亢奮、意識模糊、思考笨拙、反應遲緩、判斷力衰減、手腳不能隨心所欲,無法正確操控車輛,非但駕駛人本身極為危險,甚而影響公共安全。
  2. 如果應酬場合非喝不可:
    • 其中一人不喝-指定駕駛
    • 當老闆-坐計程車
    • 今天不回家-住飯店
(三)做好車輛安全檢查:車輛安全檢查的項目與順序

做好車輛安全檢查  
           (點選看大圖)

(四)蒐集路況資訊,途中免受塞車之苦。
(五)有效的證件要帶齊,如行車執照、駕駛執照及強制責任險保險證。
(六)無駕照,千萬別上路,否則將付出嚴重代價。
(七)檢視車輛故障標誌是否有隨車攜帶。
(八)兒童乘座應安置妥當。

  兒童乘座應安置妥當
           (點選看大圖)

(九)乘人載貨依規定,快樂出門平安歸。

  
           (點選看大圖)

(十)超重壓路和橋,加重處罰吃不消

  
           (點選看大圖)

(十一)調整座椅頭靠枕及後視鏡

  調整座椅頭靠枕及後視鏡
           (點選看大圖)

(十二)檢視是否繫妥安全帶
(十三)騎乘機車戴安全帽

資料來源:https://www.mvdis.gov.tw/wps/html/zh_TW/DriversGuide01.htm#ug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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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中安全須知

(一)路邊起步
  1. 起步時應注意事項
  2. 注意前後左右有無障礙或其他車輛、行人,並應讓行進中的車輛及行人優先通行。 起步顯示方向燈,留意四周人與車
(二)燈光及喇叭的使用
  1. 為什麼要使用燈光及喇叭
    • 燈光及喇叭為汽車行駛時的專屬語言,預告車輛行車動向,讓駕駛人可及早防備或處理。
    • 燈光使用時機
      頭燈
      (1)夜間會車、跟車或市區照明清楚時,應使用近光燈。
      (2)遇畫晦、風沙、雨雪、霧靄等視線不清楚時應使用燈光。
      (3)遇迷霧時,應使用霧燈或遠光燈。
      方向燈
      (1)汽車轉向、變換車道,應先顯示方向燈。
      (2)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欲左右轉彎,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駛至路口再行左右轉。
    • 按鳴喇叭的規定
      按鳴喇叭時,應以單聲為原則,並不得連續按鳴三次,每次時間不得 超過半秒鐘。
      可以按鳴喇叭的時機
      (1)行近急彎,上坡道頂端視距不良者。
      (2)在郊外道路同一車道上,後行車欲超越前行車時。
      (3)遇有緊急或危險情況時。
      (三)行駛中不可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
      (四)遵守行車速度
      1.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
        • 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0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0公里。
      (五)禁止飆車及以危險方式駕車
      (六)保持行車安全距離
      1. 一般道路: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的距離
      2. 高速公路
        • 車距法:
          車速 最小距離 大型車 小型車
          60公里/小時 40公尺 30公尺
          70公里/小時 50公尺 35公尺
          80公里/小時 60公尺 40公尺
          90公里/小時 70公尺 45公尺
          100公里/小時 80公尺 50公尺
        • 時距法:
          小型車 與前車保持約2秒鐘之安全距離
          大型車 與前車保持約4秒鐘之安全距離
        • 保持安全距離:
          安全距離保持好,平安到達樂陶陶
               (點選看大圖)
      (七)超車
      1. 不得超車的路段
        • 彎道、陡坡、狹道、交岔路口、鐵路平交道、道路修理地段、市區交通頻繁處所,均不得超車。
        • 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誌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均不得超車。
      2. 認識不得超車之標線

        依序行車你我他,適當超車笑哈哈
                ( 點選看大圖)
      (八)讓車
      1. 行車時遇下列車輛應予以禮讓
        • 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等警號時,不論來自何方,均應立即避讓,並不得在後跟蹤急駛,亦不得駛過正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水帶。
        • 遇幼童專用車、校車、殘障用特製車或教練車時,應予禮讓。
      (九)交岔路口的行進
      1. 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警察之指示,遇有交通警察指揮與燈光號誌並時,應以交通警察之指揮為準。
      2. 無燈光號誌或交通警察之指揮之交岔路口
      3. 先到先行。
      4. 支線道車應讓幹道車先行。
      5. 轉彎車讓直行車先行。
      6. 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讓右方車先行。
      7. 對向行駛之左右轉彎車輛已轉彎,須進入同一車道時,右轉彎車輛應讓左轉彎車輛先行
      8. 單車道圓環,已進入圓環車道之車輛先行。
      9. 多車道圓環,應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路口東西南北向,行駛順序不一樣
             (點選看大圖)

      (十)迴車
      1. 不得迴車的路段
        • 彎道、坡路、狹路、橋樑、隧道、鐵路平交道不得迴車。
        • 設有禁止迴車標誌或劃有分向限制線、禁止超車線、禁止變換車道線之路段,不得迴車。
        • 禁止左轉路段,不得迴車。
        • 聯結車不得迴轉。
      2. 如何迴車
        • 行經圓環路口,除設有專用迴車道者外,應繞圓環迴轉。
        • 汽車迴車前應暫停,顯示左轉燈光或手勢,看清有無來往車輛,並注意行人通過始得迴轉。

        迴車之前先暫停,看清人車在起步
            (點選看大圖)

      (十一)坡道
      1. 坡道行駛
        • 上坡時不得蛇行前進。
        • 下坡時不得將引擎熄火,空檔滑行。
      2. 坡道停駐
        • 上坡停駐,除拉緊手煞車,將排檔桿排入前進檔之低速檔(自動排檔車P檔),並設置輪檔。
        • 下坡停駐,除拉緊手煞車,將排檔桿排入倒車檔(自動排檔車P檔),並設置輪檔。
        • 除上述措施外,並可利用路旁之安全島防止車輛滑行;上坡停駐將方向盤左轉,下坡停駐方向盤則向右轉。
      (十二)倒車
      1. 倒車時應注意事項
        • 應顯示倒車燈光或手勢後,謹慎緩慢後倒,並應注意其他車輛及行人。
        • 大型汽車正後方視覺死角較大,倒車時須派人在車後指引。如無人在車後指引,應先測明車後有足夠之地位,並促使行人及車輛避讓。
      (十三)行人穿越道
      1. 汽車行進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警察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十四)鐵路平交道
      1. 駕駛人看到鐵路平交道標誌或標線後,應即將速度降低至時速十五公里以下。
      2. 行近鐵路平交道應停、看、聽鐵路兩端確無火車駛來,始得通過。
      3. 鐵路平交道不得超車、迴車、倒車、臨時停車或停車。
      (十五)禁止臨時停車
      1. 禁止臨時停車之規定
        • 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鐵路平交道、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等處,不得臨時停車。
        • 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消防栓、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
        • 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不得臨時停車。
        • 道路交通標誌前,不得臨時停車。
        • 不得併排臨時停車。
        禁止臨時停車的標誌
      2. 認識禁止臨時停車線
        認識禁止臨時停車線
                  (點選看大圖)
      (十六)禁止停車
      1. 禁止停車之規定
        • 禁止臨時停車處所或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處所,不得停車。
        • 彎道、陡波、狹路或道路修理地段、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及消防栓前,不得停車。
        • 設有禁止停車標誌處所,非殘障用車不得停放。
        • 不得併排停車。
        禁止停車的標誌
            (點選看大圖)
      2. 如何臨時停車
         臨時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但單行道應緊靠路邊車。其右側輪胎外惻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六十公分,但大型車不得逾一公尺,在單行道左側臨時停車比照辦理。
      3. 認識禁止停車線
        認識禁止停車線
            (點選看大圖)
      4. 如何停車
        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但單行道應緊靠路邊停車。其右側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四十公分。

       

      資料來源:https://www.mvdis.gov.tw/wps/html/zh_TW/DriversGuide02.htm#ug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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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行車應注意事項

(一)進入高速公路匝道
  1. 注意匝道儀控管制
  2. 善用加速車道後,再進入主線車道。
    進入高速公路匝道應注意事項
            (點選看大圖) 進入高速公路項目結束
(二)行駛在高速公路上
  1. 車道選擇:小型車排氣量在1000cc以上且時速在該路段極速時或超車時可以行駛內側車道。
    二車道路段
    • 車輛超越同向之前車得暫行內側車道外,應行外車道
    • 排氣量超過1000立方之小型車得以最高速限於內側車道繼續行駛。 車道選擇項目結束

    行駛在高速公路上二車道路段
            (點選看大圖)

    三車道路段
    • 大型車與排氣量小於1000立方公分或行駛速率低於80公里/小時之較慢速車輛,除為超越同向之前車得暫行中線車道,應行駛外側車道。
    • 排氣量大於1000立方公分或行駛速率低於80公里/小時以上之小型車,可行駛中線車道,為超越同向之前車得暫行內側車道。 三車道項目結束

    行駛在高速公路上三車道路段
            (點選看大圖)

    四車道路段
    • 大型車與排氣量小於1000立方公分或行駛速率低於80公里/小時之較慢速車輛,除為超越同向之前車得暫行中外車道,應行駛外側車道。
    • 排氣量大於1000立方公分或行駛速率低於80公里/小時以上之小型車,可行駛中內車道,為超越同向之前車得暫行內側車道。
      四車道項目結束

    行駛在高速公路上四車道路段
            (點選看大圖)

  2. 速率限制
    • 應依當地速限標誌指示行駛。
    • 減速路段:匝道、收費站、施工路段。
    • 減速路況:如遇濃霧、大雨,時速應低於40公里以下。 速率限制項目結束
    車輛行駛進入收費站應減速並依標誌指示,開車遇雨天應減速慢行注意安全
            (點選看大圖)
  3. 變換車道
    • 顯示方向燈,看後視鏡;確定死角部分沒有其他車輛。變換之車道安全,距離不夠時,請勿強行駛入。後車禁止使用燈光或喇叭逼迫前車讓道。
    變換車道顯示方向燈
            (點選看大圖)
  4. 路肩(一般車輛禁止行駛)

    限救護車、工程車、警備車執行任務時行駛路肩。若故障車輛停放路肩待援不得超過三小時。
    路肩待援限時三小時
            (點選看大圖)

  5. 載運危險物品車輛

    注意菱形警告標誌、限行外側車道,應與前車保持較長跟車距離。
    載運危險物品車輛,注意菱形警告標誌、限行外側車道,應與前車保持較長跟車距離
            (點選看大圖)

  6. 故障處理
    • 故障車輛先滑離車道,並閃雙黃燈,停放路肩在後方50公尺至100公尺放置故障標誌。
    • 物品散落在車道內,應在後方50公尺至100公尺處設置故障標誌。
    • 事故車輛除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處理外,在事故現場後方約100 公尺處,豎立明顯標誌。
    • 人員一律到安全處所待援。
    • 遇到交通阻塞時,立刻顯示警示燈(閃雙黃燈),警告後方來車,避免追撞。 故障處理項目結束
    故障車輛後面放置故障標誌
            (點選看大圖)
    故障車輛人員站在安全處所待援
            (點選看大圖)
  7. 隧道

    進人隧道前請開頭燈,行車條件較差時,跟車距離應拉大。
    進人隧道前請開頭燈,行車條件較差時,跟車距離應拉大
            (點選看大圖)

  8. 進入收費站
    • 車輛應照規定之車種及收費方式駛入正確車道
    • 收據及垃圾不可亂丟 進入收費站項目結束
    進入收費站,收據及垃圾不可亂丟,依規定駛入正確車道
            (點選看大圖) 行駛在高速公路上項目結束
  9. (三)駛離高速公路
    1. 車輛提早駛入外側車道進入減速車道再進入匝道注意出口預告指示標誌
      車輛提早駛入外側車道進入減速車道再進入匝道注意出口預告指示標誌
              (點選看大圖)
    2. 欲離開高速公路之車輛依據出口預告標誌提早駛入外側車道,並利用減速車道駛入匝道離開高速公路,切勿強行插入連貫中之車輛或停於直行車道俟機插入駛離高速公路之車隊。
      切勿強行插入連貫中之車輛或停於直行車道俟機插入駛離高速公路之車隊
              (點選看大圖)

     

    資料來源:https://www.mvdis.gov.tw/wps/html/zh_TW/DriversGuide01.htm#ugtop

    阿義教練0923568285或098229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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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排與自排車操作上之差異:

手排車駕駛人得視情況選擇該區段應使用之檔位〈以前進五檔車為例〉。

一檔:起步檔

二檔:一檔加速至10~15km/h換至二檔

三檔:二檔加速至25~30km/h換至三檔

四檔:三檔加速至45~50km/h換至四檔

五檔:四檔加速至60km/h以上換至五檔

 

 

自排車檔位作用:

P檔:停車檔經變速箱作用,鎖住傳動輪

R檔:倒車檔-DR時須將車子完全停住,以免損壞變速箱

N檔:短暫停車使用

D檔:自動擋-鎖定1.2.3個檔位自動變換檔-高速及一般道路行駛

2檔:鎖定1.2個檔位自動變換檔-上下坡時使用

L檔:鎖定1個檔位-坡度很陡時使用

台中市北屯區國峰駕訓班~阿義教練永遠關心你~~

0923568285或0982291629〈亞太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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