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路口的行車優先順序

 

 

 

行車有禮,先後有序-交叉路口的路權

交叉路口互相禮讓

今天開車準備上班時,因為家門巷口的交叉路口塞住了,整個路口只能聽到吵雜的喇叭聲,每個人的火氣也都彷彿上升不少。
開車上班是很多人每天的固定行程,若是因為「趕時間」而不願禮讓、不願遵行優先原則,只會讓交通更混亂,反而更得不償失。

在沒有紅綠燈的交叉路口,常常會看到車輛在路口擠成一團。直行車輛因轉彎車輛暫住車道而出現回堵情況,交通因而打結,大家你爭我奪的亂成一團。


其實未設置指示號誌的交叉路口的路權,除了大家彼此禮讓外,是有確實地優先順序規範的。

  1. 當路口有交通警察在指揮,以交通警察的指揮為最優先遵行。
  2. 路口設有紅綠燈號誌,遵行「紅燈停、綠燈行、黃燈不搶過」原則,並依箭頭方向燈號的指示前進。
  3. 路口設置有「停、讓標誌或標線」、「紅黃閃光燈號誌」者,表示有劃分幹、支道。
    設有「停、讓標誌或標線」和「紅色閃光燈號誌」的道路,表示是支道,必須讓幹道車輛優先通過。 讓標誌 停標誌 停標線 讓標線 閃光號誌
  4. 路口未設置有任何標誌、標線、或號誌者,多線道的ㄧ方為幹道,少線道的則為支道;少線道必須讓多線道的車輛先行。
    少線道讓多線道
  5. 在沒有任何標誌、車道數又相同,無法分辨支、幹道之路口,則應遵循幾點原則:
    (1)轉彎的車輛讓直行的車輛先走。
    (2)讓在自己車輛右手方向的車輛先行。 轉彎讓直行 左方讓右方

與其互不相讓而塞在路上,只要大家都能確實遵行路權優先順序,彼此禮讓,交通就能夠更安全順暢。

◎基本觀念

駕車經過交叉路口與其他車輛交會,必須遵守交通規則依序通行。
確實遵守停讓標誌、支道禮讓幹道、少線道禮讓多線道、轉彎禮讓直行車、左方禮讓右方車;確實尊重優先路權,交通就會更順暢。

◎安全守則

  1. 行駛至交叉路口時,應依照燈光號誌或交通警察的指示前進。
  2. 在設置有「停、讓標誌」、「停、讓標線」、或是「紅、黃閃光號誌」處,支道車應禮讓幹道車。
  3. 未設置標誌、標線、或號誌來劃分幹、支道的交叉路口,行駛於少線道的車應禮讓多線道的車先行。
  4. 未劃分幹、支道的交叉路口,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先行。
  5. 車道數相同時,同樣都是直行或轉彎的車輛,左方車讓右方車先行。

◎新修正處罰條例

[ 95.7.1施行 ] 第45條 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將處以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資料來源:http://168.motc.gov.tw/GIPSite/wSite/ct?xItem=2889&ctNode=1246&mp=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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