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權怎麼分?

 

路權的規定可分別依不同的項目原則和不同的對象來說明。

不同項目:空間時間交通規範效率
不同對象:行人行車停車鐵路平交道

壹、依不同項目分為空間、時間、交通規範、效率等原則。

(一).空間原則:
將部份道路劃定為部分用路人之專屬使用的路權。如人行道屬於行人使用,機車道屬於機車行駛,公車專用道供公車載客使用。


(二).時間原則:
將必須共同使用之道路設施,依時間順序劃定給特定路人使用。如交通號誌的「紅燈停、綠燈行」規定、鐵路平交道等。

(三).交通規範原則:
依交通規範將「優先通行道路的權利」賦予較適當之一方。如轉彎車讓直行車先行、行人穿越道讓行人先行通過等。

(四).效率原則:
就使用道路的效率而言,將「優先通行道路的權利」賦予較適當之一方。如支道車應讓幹道車先行。

貳、依對象分為行人、行車、停車、鐵路平交道四類型。

(一).行人路權:
行人穿越道是提供行人專用的,行人穿越時即擁有路權,其他汽機車均須讓其優先通行。
(1).行人應在劃設之人行道行走,並靠邊行走,不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阻礙交通。
(2).行人穿越道路須由行人穿越道、天橋或地下道穿越。
(3).行人於設有安全島、分隔島、雙黃線等地方禁止通行。
(4).穿越道路時確實遵守號誌指示。


(二)行車路權

汽車-

(1).行人不可違規穿越車道,不可侵犯汽車通行之權利。
(2).確實遵守「停讓」之規定,注意禮讓、停車再開。

(3).不隨意佔用他人車道,不行駛在屬於指定車種之專用道。
(4).直行車不佔用左、右轉彎專用車道;左、右轉彎車不佔用直行車車道暫停。
(5).行近行人穿越道時,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6).執行公務之救護車、救火車、警車,有優先通行權。
(7).高速公路行車不可以行駛路肩、任意變換車道,應保持安全行車距離、依規定之車道行駛,遵守匝道管制措施。

機車-
(1).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靠右行駛。
(2).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機器腳踏車應在慢車道行駛。
(3).在劃有機車專用道之道路應在其車道內行駛,除轉彎或靠邊停車外,不得侵入其他車道。
(4).不可違規行駛人行道,要有人車各行其道的觀念。
(5).靠右或行駛慢車道,轉彎需依規定進行兩段式左轉。


(三) 停車路權:
道路設施主要供汽車行駛之用,汽車使用規劃為路邊停車之空間時,應遵守相關規定進行停放。拒絕路霸,嚴禁併排停車,加強公共場所與巷道停車秩序整頓。


(四) 鐵路平交道路權:
火車行駛於軌道上即擁有軌道之專用、絕對優先通行的路權。由於鐵路行車速度較快煞車不易,需要較長之煞車距離,故火車行經平交道時,汽機車與行人均應讓其優先通行。

資料來源:http://168.motc.gov.tw/GIPSite/wSite/ct?xItem=1923&ctNode=789&mp=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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