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賠償責任基礎採限額無過失責任,加害人不論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均得請求保險給付或特別補償基金補償。
理賠申請

保險業務員圖

1.受理單位: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經營「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產物保險公司。
2.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遭受傷害或死亡之人,包括本車乘客及車外之第三人、對方車輛之駕駛人與乘客。
3.請求權人:
 (1)體傷、殘廢,為受害人本人。
(2)死亡者為受害人之遺屬,無遺屬或為其支出殯葬費之人時,保險
 付歸交通事故補償金所有。
4.保險理賠: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請求權人應提供之交通事故證明書、傷殘診斷證明書或死亡證明書、醫療單據等文件,依據政府公告為準,可向本車之承保公司、或對造車之承保公司洽詢,並直接向相關之保險公司請求保險給付。  
5.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肇事汽車逃逸、應投保而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汽車肇事、未經被害人同意使用汽車肇事或依法無須保險之汽車肇事所致之受害者,得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

  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電話:0800-565678

............................................................................................................................
理賠項目、額度
理賠金圖

1.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每人最高二十萬元

2.殘廢給付:每人最高一百五十萬元

3.死亡給付:每人定額一百五十萬元

*每一事故每人最高給付一百七十萬元,每一事故無理賠人數限制。

  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辦理。94.03.01修正公佈實施。

 

資料來源:http://168.motc.gov.tw/GIPSite/wSite/RDEK/index.htm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阿義教練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