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發生時應注意事項及逃生原則
 
 

(一)保持鎮定,車輛立即向隧道兩側停靠,讓出通道以利救災車輛進入。
(二)熄火停車,所有人員攜帶貴重物品下車, 鑰匙留置車內,並不得上鎖,以便救災人員移置車輛。
(三)透過路邊緊急電話、行動電話通報相關單位(行控中心、國道警察隊、消防隊),或按下消防栓箱上之火警發信機。報案時應儘可能詳述事故地點、現場人員傷亡情形。
(四)用路人可視需要協助現場搶救、滅火及人命救助。
(五)立即依車行反方向逃生,以遠離黑煙。
(六)經由隧道內(逃生方向右側)之人行聯絡隧道(每隔350公尺設有一處)或車行聯絡隧道(每隔1400公尺設有一處),聽從行控中心廣播並依指示路線疏散,切勿貿然進入對向車道內,以免遭對向車輛撞擊。
(七)在狀況不明情況下,可依隧道內廣播或警廣頻道指示,或藉由隧道內緊急電話與隧道行控中心聯絡,告知其自己所在位置及狀況後,依隧道行控中心所告知之避難方向疏散。
(八)為降低火災產生黑煙之危害,逃生時應儘量降低身形往車行反方向疏散,避免濃煙、高溫擴散之危害。

資料來源:http://168.motc.gov.tw/GIPSite/wSite/ct?xItem=2333&ctNode=1240&m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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