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阿義教練解說篇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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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交通號誌~指示標誌

停車處 殘障者專用 電話 加油站 醫院 學校
救護站 餐旅服務 人行地下道 人行天橋 捷運車站 此路不通
     
避車道 渡口 高速公路出口處數      

 

資料來源:http://www.ytps.ilc.edu.tw/traffic/b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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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交通號誌~警告標誌

右彎 左彎 岔路 岔路 岔路 岔路
岔路 岔路 岔路 狹橋 圓環 匝道會車
匝道會車 路面顛簸 路面高突 路面低漥 注意號誌 分道
路滑 當心行人 當心兒童 當心殘障 當心飛機 當心動物
當心台車 當心腳踏車 隧道 雙向道 碼頭堤岸 右側斷崖
左側斷崖 注意落石 注意落石 注意強風 慢行 危險
連續彎路先向右 連續彎路先向左 險升坡 險降坡 狹路 右側車道縮減
左側車道縮減 有柵門鐵路平交道 無柵門鐵路平交道 第一面無柵門鐵路平交道 第二面無柵門鐵路平交道 第三面無柵門鐵路平交道
狹橋 圓環        

 

資料來源:http://www.ytps.ilc.edu.tw/traffic/b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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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址:台中市北屯區后庄路522巷13號

<松竹路與后庄路交岔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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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交通號誌~禁制標誌

最低速限 單行道 單行道 僅准直行 僅准右轉 靠右行駛
車輛長度限制 最高速限 停車再開 讓路 停車檢查 關卡停車
停車繳費 貨車過磅 車輛總重限制 車輛寬度限制 車輛高度限制 禁止進入
禁止三輪車進入 禁止獸力車進入 禁止停車 車道禁止進入 禁止右轉 禁止左轉
禁止左右轉 禁止左轉及直行 禁止汽車進入 禁止迴轉 禁止超車 禁止行人通行
禁止汽車機踏車獸力車進入 禁止臨時停車 禁止會車 禁止機踏車進入 禁止大貨車聯結車進入  

資料來源:http://www.ytps.ilc.edu.tw/traffic/b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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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的構造,可分為五油三水。

何謂五油?

機油、變速箱油、動力方向油、煞車油、汽油。

檢查這五油時,它會有各表尺,

會出現F與E之間,只要在表尺F與E中間即可。

至於三水,可分為水箱的水、雨刷的水、電瓶的水。

在開車前,記得要先檢查車況,

從頭到尾巡視一遍,才會安全喔!

讓你快快樂樂的出門,平平安安的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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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排車正確停車法

2007/06/27 21:41

 

自排車正確停車法

你可能沒聽過自排車會卡在半山腰動彈不得原因可能就是排檔桿打不動, 車子停在路邊,無緣無故被後車撞到,導致變速箱損壞原因就是沒拉手剎車. 這都是我親身碰過的例子, 不知細節的還以為是危言聳聽,其實沒有切身體 會,很難了解其嚴重性正確作好駐車要領是很重要的.
自排箱的駐車檔(P檔)是利用一爪形駐車鉤與棘輪裝置的咬合.
駐車鉤裝在變速箱本體,棘輪多半裝在最終傳動機構.
當停車打入P檔時,自排箱並不是靠引擎剎車,而是將傳動機構鎖住自排車.在斜坡時停車,最好先拉手剎車等車子幾乎不會移動時,再打入P檔,才不致於傳動軸因車子的力量,使得棘輪與駐車鉤卡死. 嚴重的話,排檔桿將無法移動.
自排正確停車方法應該是:
踩煞車 --> 排入 N 檔 --> 拉手煞車 --> 放掉煞車,確定車不會滑動 --> 再踩煞車排入P檔即可.
錯誤的觀念:
可是一般人都是先排入 P 檔在 --> 再拉手煞車 --> 這是錯誤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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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處理要訣

新竹市監理站製

 

  • 台灣目前平均每天有將近七件車禍發生,要如何正確處理車禍事故,已經成為每位車主必備的知識,否則不僅自身權益不保,在財物上也將招致損失,並減少未來不必要的困擾以及維持冷靜處理車禍的發生,特別依實務及現行法規提供「車禍十四大處理要訣」僅供車主參考。

 

第一要訣

  • 首先,車禍發生後,應立即停車以「雙黃燈及三角牌警示後方來車避免追撞」,同時應在車身後方放置三角牌警告標誌。

第二要訣

  • 車主最好要做到「保留現場以利警方採證」在警方趕到現場時,將依據車輛方位及現場掉落物繪製現場圖,(請於車上放置傻瓜相機及筆、尺、紙)做為未來肇事責任研判的依據,因此為保障車主自我權益請勿任意破壞現場。

第三要訣

  • 照相要注意的事項:

  • 車子前後左右都要照相

  • 撞擊點要近照,最好要放比例尺

  • 煞車痕一定要照

  • 底盤要照相,有很多人會問如何照相,第一是要照有異物,不要忘記沒有東西也是一個最有利的證據

  • 擋泥板要照,可以確定撞擊方向

  • 最後當在為自己照相時,也要為別人照相

第四要訣

  • 做筆錄時首先要求警察對對方做酒精濃度測驗,可以保護自己,也可以確定對方是否有喝酒,如果對方不幸死亡,則可要求抽眼球液做酒精及藥物測試,有個案例表面上是車禍致死,可是做完酒精及藥物測試後,才知道死者是先藥物中毒死亡,後發生車禍,如果沒有做上述測試,車主可能就要白白吃牢飯。

第五要訣

  • 要求檢察官或警察照相,要照什麼呢?要照自己和對方身上的傷,這在日後法律上請求時,或判定違規肇事上有很大的用處,美國的法醫報告中一個重要車禍責任判定,我想臺灣很多檢察官還不知道如何用此項證據作為法庭證據,重要的事你要求檢察官做,他才一定會去問人,如何用此證據。

第六要訣

  • 告訴檢察官你有照片,你洗一份給他,但記得底片一定要自己留著,不要給檢察官,因為你不知道你遇到的是認真,或是敗類型的檢察官,把證據留在自己身上最安全,最後記得態度要客氣。

第七要訣

  • 如果有人傷亡不論是任何人應迅速打「一一九」尋求救護車將傷者送醫急救,切記千萬勿使用肇事車輛移送傷患,避免有畏罪潛逃之嫌,救護車離開時記得詢問傷者姓名並記下車號,如消防局應記下單位及送往之醫院。

第八要訣

  • 要記得打「一一○」報警處理,由於保險申請或訴訟將以警方的紀錄為重要參考依據,因此車禍需要由警方到現場處理,對於警方應訊筆錄,現場測繪一定要詳實核對,有任何問題就要在現場一一提出。尤其各相關位置必須檢查無誤後才能簽名確認,同時最好記下警員姓名或代號及所屬單位。

第九要訣

  • 最好「避免當場爭辯或和解」,因為肇事責任的判定較為複雜,一般情況雙方都要負擔一定的責任,一般車主並無法做出正確的判斷,此外,為了本身的安全,最好避免當街與對方爭辯,而在肇事責任為明確之前,最好不要與對方私下和解,以免影響日後訴訟及保險權益。

第十要訣

  • 大部分車主擦撞後,都認為只是小事故,不想浪費時間,最好還是下車處理,且應詳查雙方車輛受損及人員傷亡狀況,並且互留車號、車型、姓名及聯絡方式,如果已經報警處李在警方為到達前不要隨便離開現場,以免事後被對方控訴為肇事逃逸而被加重法律責任。

第十一要訣

  • 車主於必要時,最好能尋找現場目擊者並記下車號,如在十字路口則要注意「紅綠燈及時間」以作為日後訴訟的保留證人。

第十二要訣

  • 有投保的車主記得要向保險公司報案,依保險法相關規定車主應於事故發生後立即告知保險公司。目前政府已規定強制汽、機車都要投保強制責任險,以保障車禍事故傷者權益。事故發生後車主即可利用強制保險證上各保險公司提供的○八○○電話,向所屬保險公司報案。如果事故非保障範圍,也可尋求保險公司協助。

第十三要訣

  • 車主要在五日內提出書面理賠申請,根據現行汽車保險條例規定,不論是強制險或其他任意險的理賠申請。都應再事故發生後五日內辦理,因此,車主應攜帶駕照及印章到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以免權益受損。

第十四要訣

  • 如果車主雙方要達成和解,請注意和解細節。協調和解事宜時可透過各地調解委員會或警察局進行和解以保安全,和解時建議使用標準和解格式。並清楚載明和解內容,尤其遇有人員傷亡務必清楚載明此和解是否包含強制險理賠金,以及是否同時拋棄刑事及民事的權利,最後應注意與對方所有具賠償請求權的人完成和解手續。

事故現場處理方式

肇事情況一:輕微車損

  • 停放中被撞致車身輕微受損

  • 停放中被不明人士毀損或刮傷

  • 駕駛不慎致車輛輕微受損,且未造成第三人受傷及財損

處理方式:

  • 記下案發時間、地點,於五日內攜帶保險卡()、行照、駕照及保險人印章,將車開至原廠或指定修理廠估價後,辦理出險理賠事宜。

肇事情況二:自行撞毀或嚴重車損

  • 車輛不慎翻車或起火燃燒,造成嚴重損傷

  • 嚴重撞及路樹、電線桿或安全島等公物

  • 停放中遭人惡意破壞,或被不明車輛嚴重撞擊

 

處理方式:

  • 保留現場通知交通隊(110)或當地警方處理

  • 記下對方車號、車主及駕駛人姓名、聯絡電話

  • 儘速將傷患送醫,現場不要與對方和解

  • 車主需於五日內攜帶保險卡()、行照、駕照、印章以及交通案件代保管物臨時收據,至原廠或保險公司指定服務廠,填具理賠申請書辦理出險事宜

肇事情況四:失竊

  • 音響被竊

  • 整車遭竊

處理方式:

  • 立即至失竊所在地派出所備案

  • 不管是否取得警方報案三聯單,車主均要攜帶保險卡()、行照(新領牌照申請書)、駕照、印章,至原廠或保險公司指定服務廠,申請理賠事宜。

和解談判的技巧

 

  • 通常交通事故在釐清責任歸屬後,若無涉及刑事責任(過失致死),兩造雙方即可進入和解階段,但在和解談判的過程中,有許多注意事項是不能忽略的:

  • 必須充分了解本身所投保的險種以及承保範圍,接著再看保額是多少錢,這樣才能知道自己保障在那裡。

  • 如對方車輛為營業用車(如計程車、租賃車),會增加一筆營業損失賠償,最好先知道對方要求索賠金額。

 

  • 發生交通事故若有人員受傷,和解前最好先取得醫院診斷證明書,或者醫療收據。

  • 和解時最好有保險公司理賠員在場,若理賠員不能參與,則必須將對方要求金額告知理賠員,無論如何要先知道此案能獲得多少理賠,再與對方談和解。

  • 千萬不要等和解完畢才告知保險公司,就如同先前所言,這時你已犯了私下和解的禁忌,保險公司會自行研判賠償你多少錢,而不受和解金額的約束。

 

  • 要慎選和解的地點與場所,千萬不要在對造家中談,建議你在派出所或調解委員會內談判和解。

  • 所有保險契約承保範圍的任何一次損失,被保險人均須先負擔約定之自付額,保險公司僅會對超過的損失部份負賠償之責。

結語

  • 行車事故的發生,不是你我所願意看見的。以上只是本人就事故發生後雙方應注意的事項加以分析。當然不是一成不變的規則最好的情況,應是大家遵守交通規則、禮讓行人,不要讓事故發生同時也不是鼓勵大家興訟。最後敬祝大家行車平安。


 

 

資料來源:新竹市監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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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現場處理方式

  1. 肇事情況一:輕微車損
    停放中被撞致車身輕微受損
    停放中被不明人士毀損或刮傷
    駕駛不慎致車輛輕微受損,且未造成第三人受傷及財損
    處理方式:
    記下案發時間、地點,於五日內攜帶保險卡(單)、行照、駕照及保險人印章,將車開至原廠或指定修理廠估價後,辦理出險理賠事宜。
  2. 肇事情況二:自行撞毀或嚴重車損
    車輛不慎翻車或起火燃燒,造成嚴重損傷
    嚴重撞及路樹、電線桿或安全島等公物
    停放中遭人惡意破壞,或被不明車輛嚴重撞擊
  3. 肇事情況三:與他車、第三人發生事故
    與他車碰撞或被撞,致兩造雙方車輛受損
    遭他車撞擊,肇事車輛逃逸
    行進中不慎撞及路人,致其受傷或死亡

    處理方式:
    保留現場通知交通隊(110)或當地警方處理
    記下對方車號、車主及駕駛人姓名、聯絡電話
    儘速將傷患送醫,現場不要與對方和解
    車主需於五日內攜帶保險卡(單)、行照、駕照、印章以及交通案件代保管物臨時收據,至原廠或保險公司指定服務廠,填具理賠申請書辦理出險事宜
  4. 肇事情況四:失竊
    音響被竊
    整車遭竊
    處理方式:
    立即至失竊所在地派出所備案
    不管是否取得警方報案三聯單,車主均要攜帶保險卡(單)、行照(新領牌照申請書)、駕照、印章,至原廠或保險公司指定服務廠,申請理賠事宜。

資料來源:新竹市監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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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談判的技巧

通常交通事故在釐清責任歸屬後,若無涉及刑事責任(過失致死),兩造雙方即可進入和解階段,但在和解談判的過程中,有許多注意事項是不能忽略的:

  1. 必須充分了解本身所投保的險種以及承保範圍,接著再看保額是多少錢,這樣才能知道自己保障在那裡。
  2. 如對方車輛為營業用車(如計程車、租賃車),會增加一筆營業損失賠償,最好先知道對方要求索賠金額。
  3. 發生交通事故若有人員受傷,和解前最好先取得醫院診斷證明書,或者醫療收據。
  4. 和解時最好有保險公司理賠員在場,若理賠員不能參與,則必須將對方要求金額告知理賠員,無論如何要先知道此案能獲得多少理賠,再與對方談和解。
  5. 千萬不要等和解完畢才告知保險公司,就如同先前所言,這時你已犯了私下和解的禁忌,保險公司會自行研判賠償你多少錢,而不受和解金額的約束。
  6. 要慎選和解的地點與場所,千萬不要在對造家中談,建議你在派出所或調解委員會內談判和解。
  7. 所有保險契約承保範圍的任何一次損失,被保險人均須先負擔約定之自付額,保險公司僅會對超過的損失部份負賠償之責。

資料來源:新竹市監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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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隧道行車安全須知

 

 
行車安全須知




(一)汽車駕駛人應遵循隧道內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行車速限規定、車道管制號誌及資訊可變標誌之指示,車道管制號誌顯示紅色「╳」符號時,禁止行駛該車道,並依資訊可變標誌之指示因應。




(二)車輛進入隧道內應開啟頭燈,並採用近光燈。





(三)遵守速限70公里/小時,並保持50公尺以上行車安全距離。





(四)禁止變換車道。





(五)收聽警察廣播電臺。

資料來源:http://168.motc.gov.tw/GIPSite/wSite/ctxItem=2331&ctNode=1240&m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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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故障及及一般事故處理
 

(一)汽車遇事故時,於蒐證完畢後應將車輛停放於路邊設置之緊急停車彎,並顯示危險警告燈。
(二)車輛遇事故或故障無法駛離車道時,應於後方100公尺處放置車輛故障標誌,並開啟危險警告燈。

(三)當交通壅塞或發生緊急事故時,車輛應立即靠行隧道兩側,讓出中央通道以利救援車輛進入。若車輛停滯隧道內時,因而導致空氣品質不佳或有害氣體濃度過高,用路人暫時將座車熄火以減少廢氣的產生。
(四)非經警察人員管制指揮不得迴車。
(五)儘速利用路邊緊急電話或行動電話通報相關單位(行控中心、警察單位)處理。
(六)待援時,請退至安全處所(如緊急停車彎、人行聯絡隧道、車行聯絡隧道、電話亭),以免遭車輛撞擊或二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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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發生時應注意事項及逃生原則
 
 

(一)保持鎮定,車輛立即向隧道兩側停靠,讓出通道以利救災車輛進入。
(二)熄火停車,所有人員攜帶貴重物品下車, 鑰匙留置車內,並不得上鎖,以便救災人員移置車輛。
(三)透過路邊緊急電話、行動電話通報相關單位(行控中心、國道警察隊、消防隊),或按下消防栓箱上之火警發信機。報案時應儘可能詳述事故地點、現場人員傷亡情形。
(四)用路人可視需要協助現場搶救、滅火及人命救助。
(五)立即依車行反方向逃生,以遠離黑煙。
(六)經由隧道內(逃生方向右側)之人行聯絡隧道(每隔350公尺設有一處)或車行聯絡隧道(每隔1400公尺設有一處),聽從行控中心廣播並依指示路線疏散,切勿貿然進入對向車道內,以免遭對向車輛撞擊。
(七)在狀況不明情況下,可依隧道內廣播或警廣頻道指示,或藉由隧道內緊急電話與隧道行控中心聯絡,告知其自己所在位置及狀況後,依隧道行控中心所告知之避難方向疏散。
(八)為降低火災產生黑煙之危害,逃生時應儘量降低身形往車行反方向疏散,避免濃煙、高溫擴散之危害。

資料來源:http://168.motc.gov.tw/GIPSite/wSite/ct?xItem=2333&ctNode=1240&m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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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應變處理原則

放放:放置警告標誌
車輛故障標誌 打開車輛危險警告燈(閃光黃燈),在事故地點後方適當距離處,放置車輛故障標誌: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3條規定:
1.高速公路:應放置於事故地點後方100公尺處。
2.快速道路或最高速限超過60公里之路段:應放置於事故地點後方80 
   公尺處。
3.最高速限超過50公里至60公里之路段:應放置於事故地點後方50公
   尺處。
4.最高速限50公里以下之路段:應放置於事故地點後方30公尺處。
Bobi小叮嚀:依事故道路的速限,作為放置距離,既好記又明瞭。例如:在速限50公里的道路,車輛故障標誌就放置於車後50公尺。高速公路速限100公里,就放置於車後100公尺處,以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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撥 撥:撥打110(報警)與119(救護)112(緊急求救)或亦可通知保險公司協助處理
手機

報案時應說明事故地點、時間、車號、 車種、傷亡情形及報案人姓名。

手機即使遭到鎖定或找不到網路,或尚未插入SIM卡時,只要手機仍位於可使用之網路類型涵蓋範圍內,仍可撥通112緊急求救系統。

當事人最好親自報案,或委託他人報案,此屬「自首行為」,日後若需負擔刑事責任,則可依法獲得減刑。

 Bobi小叮嚀:現場若有其他人員,可同時尋求其協助處理報案、定位事宜。

 

............................................................................................................................
劃劃:將事故雙方車輛位置劃線定位
劃線定位圖

劃線定位的方式,請參考「權益保障區」的定位方式。

「有人傷亡」事故,因屬刑案性質,應保持現場完整,待救護人員前來處理,再標示定位。

 

............................................................................................................................
移移:移開車輛
移開車輛動作圖 「無人傷亡」事故,車輛尚能行駛,應儘速將車 輛位置標繪移置路邊。

 

............................................................................................................................
等等:平心靜氣等候警察
等候警察圖

等候期間,當事人可先行現場拍照,並尋找目擊證人,其他處理要領,請參閱「權益保障區」。

「無人傷亡」事故,縱使雙方已達成和解,不需警察處理,仍可自行拍照存證。

Bobi小叮嚀:有關事故後續衍生出的責任問題處理,請參閱「交通資訊區」。

 

資料來源:http://168.motc.gov.tw/GIPSite/wSite/RDEK/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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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現場如何處理

 

無人傷亡事故

放置車輛故障標誌圖

如遇車輛損毀、無人傷亡的事故,當事人應打開車輛危險警告燈,在事故地點後方適當距離處放置車輛故障標誌,如車輛尚能行駛,應先將汽車的四個車角(或輪胎)、機車的倒地位置標繪在地面,並迅速將車輛移至路邊安全處所,避免妨礙交通。

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者,得不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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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亡事故

救護車圖

1.打開車輛危險警告燈,在事故地點後方適當距離處放置車輛故障標誌,以保護現場。

2.立即依左頁之「應變處理原則」處理。

3.儘速救護傷患,並尋求他人協助,將傷者送醫急救。

4.不得逕自離開現場,否則即成為肇事逃逸案件。

緊急救護圖  
 

緊急救護原則

維持傷者的呼吸道暢通,將其置於正確舒適的姿勢,以防病情惡化,並給予心理支持,詳細觀察、記錄病情的變化,但若發現有頭、頸、脊椎等部位損傷時,切勿移動傷者,必須等待受過專業訓練的救護人員前來處理。

 

............................................................................................................................

肇事逃逸事故

肇事逃逸事故圖

1.立即撥打110,如有人傷亡時再撥打119

2.設法蒐集肇事車號、車種、特徵,以及逃逸方向等資料,作為報案時參考,並儘可能找尋目擊證人,以利案情釐清。

 

 

資料來源:http://168.motc.gov.tw/GIPSite/wSite/RDEK/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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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地點交通事故處理要領

 

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路邊緊急電話

若事故無人傷亡,車輛尚能行駛,應依下列程序應變及報案:

1.打開車輛危險警告燈,於事故地點後方約100公尺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

2.標繪定位後,迅速將車輛移置路肩。

3.車上所有人員都應下車至安全處所等候。

4.撥打110、119 通知警察機關或相關救援單位,或直接使用路邊

  緊急電話,或撥0800-008-456 轉請警察機關前來處理。

若事故有人員傷亡,應保留現場,並依前述程序應變及報案。

 

.........................................................................................................................

隧道:

隧道圖

若事故無人傷亡,車輛尚能行駛,應先打開車輛危險警告燈,於事故地點後方適當距離處放置車輛故障標誌,在地面標繪定位後,儘量將車輛移至緊急避車彎或隧道口,並依前述程序應變及報案。若事故有人員傷亡,應保留現場,並依前述程序應變及報案。

如遇車輛火災,儘量將車輛靠邊停放、熄火,按隧道內消防箱(每50公尺有一)上手動火警警報

鈕或利用最近的路邊緊急電話,向交控中心通報,所有人員應依逃生指示燈指示方向或現場廣播訊息,儘速撤離。現場有警察或救援人員時,人員及車輛應遵從指揮撤離。

如遇長隧道火災,應立停車熄火、熄車頭燈,留下車鑰匙,帶走車上貴重物品;車上所有人員儘速下車,往逆行車方向,依逃生指引標誌指示,進入最近的人行或車行絡隧道離開現場

 

............................................................................................................................

鐵路平交道:

平交道旁緊急按鈕圖

儘速按下平交道旁的紅色緊急按鈕,將車輛駛離或推離平交道,如無法排除,應立即儘速將人員撤離平交道,撥打110、1190800-800-333報案,在安全區域等候警察。

平交道圖

 

.........................................................................................................................

載運危險物品車輛:

危險物品車輛圖

運送危險物品車輛,如有外洩滲漏或發生變化,應打開車輛危險警告燈,於車輛前後30—100公尺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並依該車輛左右兩側懸掛之「危險物品標示牌」上標明的危險物品名稱、聯合國物質編號和緊急聯絡電話,迅速通知貨主,或利用110、119報案電話通知警察機關與相關救援單位。所有人員遠離現場,切勿隨意靠近。若現場交通仍可通行,其他車輛應儘速駛離現場,若現場已受阻,應遵從現場救災人員指揮疏散或改道行駛。

 

資料來源:http://168.motc.gov.tw/GIPSite/wSite/RDEK/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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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障自身的權益

 

警方人員到場前

1.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處理時,千萬要心平氣和,切勿動氣爭執,徒增事端。

2.確認事故當事人,避免對方冒充頂替,逃避責任。

3.送傷者就醫,如無他車可用,必須使用肇事車輛時,請先標繪車輛位置,再行離開。

4.儘可能將現場概況、地面痕跡、散落物、肇事車輛損壞情形,以及傷亡者的情形拍照存證。     

  Bobi小叮嚀:可使用照相手機拍照,或將相機列為行車時的必備物品。

5.設法尋找目擊證人,協助釐清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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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人員處理中

1.配合警方,說明事故發生經過。

Bobi小叮嚀:車輛或傷亡人員如已被移動過,應主動告訴處理人員,以維護本身權益。

2.現場重要跡證(如煞車痕、刮地痕等),應請處理人員注意蒐證,並請其拍照存證。

Bobi小叮嚀:事關自身權益,請別不好意思提醒處理人員。

3.現場(草)圖與筆錄簽章前,當事人應詳細閱讀,如發現有錯誤或遺漏,應請處理人員補正。

Bobi小叮嚀:寧願當時多一點仔細,也不要事後牽扯不清。      

4.注意言詞態度,切勿與對方當事人或處理人員口角爭執。              

 Bobi小叮嚀:有時,因態度引起的糾紛,會比事故本身更為嚴重。              

5.現場調查詢問結束,警方會開具「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給當事人,以利後續處理事宜。                

Bobi小叮嚀:如果警方未開具登記聯單,請記得主動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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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人員處理後

1.當事人可於事故發生後依「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所載明期間後(受傷45天、死亡15天),在辦公時間內,前往原處理之警察單位查詢肇事原因。

2.肇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可向處理警察單位申請開具「道路交 通事故證明書」、「交通事故肇事原因初步分析研判表」,以及申請現場圖影本等相關資料。

資料來源:http://168.motc.gov.tw/GIPSite/wSite/RDEK/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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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標繪事故現場?

標繪事故現場,可利用蠟筆、尖硬物(如石頭、磚塊、角鐵、鐵棒)等具有標記功能的物品,做為標繪工具。

汽車:描繪汽車的四個車角(或輪胎),並以三角圖示標明車輛行進方向。
第一種車角定位法圖

第一種車角定位法  

第二種車角定位法圖
第二種 車胎定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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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慢)車:描繪機(慢)車兩個輪胎半圓與把手的位置。

描繪機慢車位置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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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圈繪行人倒地的位置
圈繪行人倒地的位置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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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http://168.motc.gov.tw/GIPSite/wSite/RDEK/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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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刑事責任

事故受傷圖

1.事故有人受傷,當事人無法和解,請於事故發生六個月內,主動向肇事地點轄區分局刑事組,或地方法院,提出告訴。超過法定六個月告訴期限,將喪失權益。

2.事故有人死亡,因屬非告訴乃論,檢察官將依法提起公訴,當事人應等候地方法院檢察署通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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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民事責任
法官圖

1.民事求償當事人應自行協調理賠,或委託保險公司辦理,若無法達成和解,請逕向事故發生地或對方當事人住居所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向地方法院訴請審理。民事賠償請求時效,自事故發生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兩年內不行使而消滅,應特別注意。

2.民事賠償案件屬告訴乃論「不告不理」,警方不會主動通知催辦,應自行依前項規定辦理,另警方處理人員依規定不得主動參與民事和解,亦不得以扣留證照、車輛或任何不當手段促使和解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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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進行違規陳

當事人對裁定不服圖

1.對於警方所舉發違規通知單內容如有不服,請於應到案時間內,向交通事件裁決單位提出訴。

2.當事人對裁決單位裁定處罰仍有不服時,得於收到裁決書之翌日起二十日內,以司法訴狀,向原裁決單位提出聲明異議,移由地方法院裁定。

3.當事人對前項地方法院裁定不服時,得於收到裁定書之翌日起五日內,向原地方法院提出抗告,移由高等法院裁定,經高等法院裁定後,不得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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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肇事原因鑑定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圖

1.對於警方所提供的肇事原因初 步分析研判意見持有異議,可在事故發生六個月內,逕向發生地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2.當事人對前項鑑定結果仍有異議時,得於收受鑑定意見書翌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向發生地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委員會申請覆議。

3.已進入司法程序案件,應訴請法院囑託鑑定或覆議。

4.當事人對前項鑑定覆議結果仍有異議時,應自行舉證具狀陳明,提供法院審理時參考。

資料來源:http://168.motc.gov.tw/GIPSite/wSite/RDEK/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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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刑事責任

事故受傷圖

1.事故有人受傷,當事人無法和解,請於事故發生六個月內,主動向肇事地點轄區分局刑事組,或地方法院,提出告訴。超過法定六個月告訴期限,將喪失權益。

2.事故有人死亡,因屬非告訴乃論,檢察官將依法提起公訴,當事人應等候地方法院檢察署通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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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民事責任
法官圖

1.民事求償當事人應自行協調理賠,或委託保險公司辦理,若無法達成和解,請逕向事故發生地或對方當事人住居所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向地方法院訴請審理。民事賠償請求時效,自事故發生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兩年內不行使而消滅,應特別注意。

2.民事賠償案件屬告訴乃論「不告不理」,警方不會主動通知催辦,應自行依前項規定辦理,另警方處理人員依規定不得主動參與民事和解,亦不得以扣留證照、車輛或任何不當手段促使和解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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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進行違規陳

當事人對裁定不服圖

1.對於警方所舉發違規通知單內容如有不服,請於應到案時間內,向交通事件裁決單位提出訴。

2.當事人對裁決單位裁定處罰仍有不服時,得於收到裁決書之翌日起二十日內,以司法訴狀,向原裁決單位提出聲明異議,移由地方法院裁定。

3.當事人對前項地方法院裁定不服時,得於收到裁定書之翌日起五日內,向原地方法院提出抗告,移由高等法院裁定,經高等法院裁定後,不得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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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肇事原因鑑定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圖

1.對於警方所提供的肇事原因初 步分析研判意見持有異議,可在事故發生六個月內,逕向發生地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2.當事人對前項鑑定結果仍有異議時,得於收受鑑定意見書翌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向發生地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委員會申請覆議。

3.已進入司法程序案件,應訴請法院囑託鑑定或覆議。

4.當事人對前項鑑定覆議結果仍有異議時,應自行舉證具狀陳明,提供法院審理時參考。

資料來源:http://168.motc.gov.tw/GIPSite/wSite/RDEK/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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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賠償責任基礎採限額無過失責任,加害人不論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均得請求保險給付或特別補償基金補償。
理賠申請

保險業務員圖

1.受理單位: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經營「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產物保險公司。
2.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遭受傷害或死亡之人,包括本車乘客及車外之第三人、對方車輛之駕駛人與乘客。
3.請求權人:
 (1)體傷、殘廢,為受害人本人。
(2)死亡者為受害人之遺屬,無遺屬或為其支出殯葬費之人時,保險
 付歸交通事故補償金所有。
4.保險理賠: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請求權人應提供之交通事故證明書、傷殘診斷證明書或死亡證明書、醫療單據等文件,依據政府公告為準,可向本車之承保公司、或對造車之承保公司洽詢,並直接向相關之保險公司請求保險給付。  
5.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肇事汽車逃逸、應投保而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汽車肇事、未經被害人同意使用汽車肇事或依法無須保險之汽車肇事所致之受害者,得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

  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電話:0800-565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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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賠項目、額度
理賠金圖

1.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每人最高二十萬元

2.殘廢給付:每人最高一百五十萬元

3.死亡給付:每人定額一百五十萬元

*每一事故每人最高給付一百七十萬元,每一事故無理賠人數限制。

  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辦理。94.03.01修正公佈實施。

 

資料來源:http://168.motc.gov.tw/GIPSite/wSite/RDEK/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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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路權

路權的意義,包含了每個用路人使用道路的權利與義務。路權沒有絕對的,而是相對的;不論是人或車,任何人在道路上行駛,都有注意路況與禮讓其他用路人的責任與義務。所有的用路人都遵守交通規定並尊重他人的路權,便是順暢交通的最佳方法。

廣義來說,路權就是用路人(人或車)使用道路相關設施誰先誰後的權利;也就是擁有路權的一方可以優先使用道路的權利。所謂「優先通行道路的權利」,指的就是現行法令規章對於用路人使用道路相關設施時,明確的規定誰先誰後之順序與權利。
紅燈停、綠燈行

例如:在號誌路口「紅燈停、綠燈行」的規定,表示賦予綠燈方向的人車通行的路權,綠燈方向的人車具有優先通行與使用道路設施的權利;而紅燈方向的人車則無法通行,必須等待紅燈轉為綠燈後方取得路權通行。
優先通行道路的權利

資料來源:http://168.motc.gov.tw/GIPSite/wSite/ct?xItem=1918&ctNode=787&mp=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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