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路權

路權的意義,包含了每個用路人使用道路的權利與義務。路權沒有絕對的,而是相對的;不論是人或車,任何人在道路上行駛,都有注意路況與禮讓其他用路人的責任與義務。所有的用路人都遵守交通規定並尊重他人的路權,便是順暢交通的最佳方法。

廣義來說,路權就是用路人(人或車)使用道路相關設施誰先誰後的權利;也就是擁有路權的一方可以優先使用道路的權利。所謂「優先通行道路的權利」,指的就是現行法令規章對於用路人使用道路相關設施時,明確的規定誰先誰後之順序與權利。
紅燈停、綠燈行

例如:在號誌路口「紅燈停、綠燈行」的規定,表示賦予綠燈方向的人車通行的路權,綠燈方向的人車具有優先通行與使用道路設施的權利;而紅燈方向的人車則無法通行,必須等待紅燈轉為綠燈後方取得路權通行。
優先通行道路的權利

資料來源:http://168.motc.gov.tw/GIPSite/wSite/ct?xItem=1918&ctNode=787&mp=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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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權怎麼分?

 

路權的規定可分別依不同的項目原則和不同的對象來說明。

不同項目:空間時間交通規範效率
不同對象:行人行車停車鐵路平交道

壹、依不同項目分為空間、時間、交通規範、效率等原則。

(一).空間原則:
將部份道路劃定為部分用路人之專屬使用的路權。如人行道屬於行人使用,機車道屬於機車行駛,公車專用道供公車載客使用。


(二).時間原則:
將必須共同使用之道路設施,依時間順序劃定給特定路人使用。如交通號誌的「紅燈停、綠燈行」規定、鐵路平交道等。

(三).交通規範原則:
依交通規範將「優先通行道路的權利」賦予較適當之一方。如轉彎車讓直行車先行、行人穿越道讓行人先行通過等。

(四).效率原則:
就使用道路的效率而言,將「優先通行道路的權利」賦予較適當之一方。如支道車應讓幹道車先行。

貳、依對象分為行人、行車、停車、鐵路平交道四類型。

(一).行人路權:
行人穿越道是提供行人專用的,行人穿越時即擁有路權,其他汽機車均須讓其優先通行。
(1).行人應在劃設之人行道行走,並靠邊行走,不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阻礙交通。
(2).行人穿越道路須由行人穿越道、天橋或地下道穿越。
(3).行人於設有安全島、分隔島、雙黃線等地方禁止通行。
(4).穿越道路時確實遵守號誌指示。


(二)行車路權

汽車-

(1).行人不可違規穿越車道,不可侵犯汽車通行之權利。
(2).確實遵守「停讓」之規定,注意禮讓、停車再開。

(3).不隨意佔用他人車道,不行駛在屬於指定車種之專用道。
(4).直行車不佔用左、右轉彎專用車道;左、右轉彎車不佔用直行車車道暫停。
(5).行近行人穿越道時,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6).執行公務之救護車、救火車、警車,有優先通行權。
(7).高速公路行車不可以行駛路肩、任意變換車道,應保持安全行車距離、依規定之車道行駛,遵守匝道管制措施。

機車-
(1).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靠右行駛。
(2).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機器腳踏車應在慢車道行駛。
(3).在劃有機車專用道之道路應在其車道內行駛,除轉彎或靠邊停車外,不得侵入其他車道。
(4).不可違規行駛人行道,要有人車各行其道的觀念。
(5).靠右或行駛慢車道,轉彎需依規定進行兩段式左轉。


(三) 停車路權:
道路設施主要供汽車行駛之用,汽車使用規劃為路邊停車之空間時,應遵守相關規定進行停放。拒絕路霸,嚴禁併排停車,加強公共場所與巷道停車秩序整頓。


(四) 鐵路平交道路權:
火車行駛於軌道上即擁有軌道之專用、絕對優先通行的路權。由於鐵路行車速度較快煞車不易,需要較長之煞車距離,故火車行經平交道時,汽機車與行人均應讓其優先通行。

資料來源:http://168.motc.gov.tw/GIPSite/wSite/ct?xItem=1923&ctNode=789&mp=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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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行人路權?

 

行人路權的基本概念,也就是行人使用道路、優先通行的狀況。

權利:行人專用道和行人穿越道,是專門提供行人使用的。車輛不得侵占、行駛於行人專用道;在行人使用穿越道時即擁有路權,其他汽機車均須禮讓其優先通行。

義務:行人應行走在劃設之人行道;並不得在道路上奔跑嬉戲、阻礙交通。穿越道路時則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不可跨越護欄、安全島來穿越馬路。

資料來源:http://168.motc.gov.tw/GIPSite/wSite/ct?xItem=1929&ctNode=791&mp=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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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行車路權?

 

行車路權的基本概念,也就是各種車輛、各種情況下,行車使用道路、優先通行、用路安全的權利。

權利:道路設施是供汽車行駛用的,指定車種之專用道更是為了行車安全與秩序所劃分的。不得行駛於其他車種的專用道,行人亦不可違規穿越車道,是為了保障汽車通行之權利不被侵犯。

義務:依規定在所屬的車道行駛,並注意行車間之禮讓;尊重行人的路權,近行人專用道時,禮讓行人先行。

資料來源:http://168.motc.gov.tw/GIPSite/wSite/ct?xItem=1929&ctNode=791&mp=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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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齡者的行的安全篇

 

體貼關懷多一些,意外遺憾少一點

今天起了個大早,感覺很新鮮,於是興起出門散散步的念頭。清晨很安靜,我買了個早餐,繞到附近的公園,想來個早上的野餐。公園裡有許多早起運動的老人家們,雖然天還沒完全亮,光線比較暗,但大部分的老人家都穿著鮮豔、亮眼的上衣,感覺很有朝氣。

馬路上的車很少,但偶爾經過的車子速度卻快的有點嚇人。跟老人家們聊了聊,聽說之前這附近才因為有駕駛因為車速過快,沒注意到過馬路的老人家而發生了車禍。

記得之前也看過類似的新聞,高齡者出車禍最常發生在晨昏出外活動的時候。由於清晨黃昏的視線較差,加上老人家在行動上較為不便,要是又穿著深色、不顯眼的衣服,就更不容易被注意到了。因此駕駛人必須特別留意道路狀況,老人家們也應改變觀念,不可因為沒有車就違規穿越馬路,才是確保行的安全的最佳法則。


◎基本觀念

高齡者行動較不便,遇到高齡者時應多加注意與禮讓,並主動協助年長者穿越道路,以關懷生命、尊重長者的心,保障其「行」的安全。多一份體貼,多一分關懷,就可以防範意外事故的發生。

◎安全守則

  1. 晨起運動或深夜外出,應穿著顏色明顯、鮮豔的衣服,提高駕駛人的注意,防範意外事故的發生。
  2. 主動協助年長者穿越道路,共同來關心年長者行的安全。
  3. 人車各行其道,行人行走於供行人專用的人行道;並使用行人穿越道、人行陸橋、地下道來安全穿越馬路。
  4. 行走道路時應優先選擇安全性高之人行道,巷道內宜靠左通行,並依號誌通行,不違規穿越道硌。
  5. 車輛要有禮讓行人的觀念,並不隨意駛入行人的專用道。

 


資料來源:http://168.motc.gov.tw/GIPSite/wSite/ct?xItem=1919&ctNode=793&mp=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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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行走專用道篇

 

行人的絕對路權-行人專用道

有時下班我會想走路回家。在公司附近寬闊的人行道,我可以慢慢、輕鬆地散步;即使走到附近的十字路口,也只需要依照指示燈號過馬路,附近的交通警察會擋住右轉車輛,讓行人先行。

走到盡頭,出了辦公大樓的區域。在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情況下,雖然路口行人通行的綠燈已經閃了30秒,我還是被一輛接一輛的右轉車,卡在路的這頭寸步難行。

好不容易才過了馬路,轉個彎繼續往前,即使我遵守交通規則的走在人行道上,卻被騎上人行道的機車,擺的滿滿的攤販,讓我前進時必須左閃右躲的。在台灣,行人想走路還真的需要技術。
沒有了交通警察的指揮,路上的車輛不肯禮讓行人先穿越行人穿越道。即時走在人行道上,卻必須閃躲不守規則的機車。

其實能夠安全舒適的走路,不過是基本人權,而不是任何特權。

行人專用道是行人專用的。行人遵守交通規則走在專用道上,車輛就不該侵犯行人走路的權利。駕駛若都能有禮讓行人的心,相信大家一定都能行的更安全與順暢。

◎基本觀念

走路,是我們每人每天都必須進行的工作。如何行的安全,是在現代人在這個交通繁忙社會的重要保命守則。在行人專用道上行走,不但是行人行的權利,更是為了維護行人自身安全的必要觀念。

◎安全守則

  1. 人行道是行人走路專用的。機車不可以騎上人行道,也不可任意停放妨礙行人通行。
  2. 行人穿越道、人行陸橋、地下道皆是供行人穿越馬路的專用道。車輛在行人穿越道遇到行人要通過,須先禮讓行人穿越。
  3. 行人不任意跨越護欄、安全島來穿越馬路,不侵犯行車輛通行的路權。
  4. 依交通號誌指示或警察之指揮來穿越馬路,不任意穿越車道、闖紅燈。

 


資料來源:http://168.motc.gov.tw/GIPSite/wSite/ct?xItem=1926&ctNode=794&mp=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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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穿越馬路篇

 

路不急著走,平平安安走久久

昨天下午因為與客戶約在公司附近,便提早出了門,在充裕的時間內,抵達了和客戶約定的地點。

站在約定的地方等候時,注意到路旁有一位男子一邊小跑步,一邊焦急的注意手錶。突然他加快腳步跑到馬路邊,打算直接穿過快車道過馬路。

只見他左右看了一下,小跑步衝向馬路中間,一邊閃躲路上的來車,還一邊看著手錶。就在他跨越了安全島之後,對向的一輛車沒看到他就撞了上去。只見他整個人被車子撞倒,就這麼的躺在馬路上了。

目睹了這樣的車禍現場,真的震驚到說不出話。只是貪一時的方便,像這樣任意闖越馬路,短短的一剎那,就造成了危害道自身安全的交通事故。

車道是供車輛行駛專用的,當行人違規跨越分隔島、穿越馬路,只要汽、機車駕駛一不留意,車禍就會發生。為了自身的安全,千萬不可以隨便穿越馬路;不但侵犯了車輛通行的權利,也危害了自己的生命。

◎基本觀念

馬路如虎口,行人穿越道是為了保障行人穿越馬路時的安全而設置的。為了保障行人行走時的安全,除了車輛的注意與禮讓,行人自身也需要確實遵守交通規則。

◎安全守則

  1. 行人穿越道、人行陸橋、地下道皆是供行人穿越馬路的專用道。
  2. 依交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來穿越馬路,不任意穿越車道、闖紅燈、跨越護欄、安全島來穿越馬路。
  3. 行經設有行人專用號誌的行人穿越道,應依號誌之指示迅速穿越。在未設有行人穿越道的地方要穿越道路時,應待無來車時小心迅速通行。
  4. 駕駛汽、機車經路口,應減速並遵照號誌指示行駛。如遇行人穿越道路,宜視實際情況禮讓行人通行。

資料來源:http://168.motc.gov.tw/GIPSite/wSite/ct?xItem=1927&ctNode=795&mp=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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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騎樓與路霸篇

 

不佔用,更有禮!! 行人專屬的絕對空間

人行道是行人專屬的通行空間

在台灣,佔據騎樓、人行道的營業攤販,應該對大家都是司空見慣的景象了。
想要往前走,就必須從剩餘的空間中小心行走,一個不小心,和他人發生碰撞也是常發生的;而且,一旦有人群停留攤販,那可通行的空間就更狹窄了。

不管是騎樓擺滿店家的商品、人行道擺設各式攤販、或是在慢車道放置宣傳招牌…,這一切,似乎都被當作是理所當然的。
只是,當行人在路上行走時,卻因為各式各樣的佔用行為,而被逼的必須左閃右躲,甚至無路可走而走在車道上與車爭道,是多麼危險的一件事。


行人必須在這樣地夾縫中求生存的行走模式,其實是相當悲哀的;因為安全、舒適的行,其實應該只是每個人最基本、最單純的權利。

非法的佔用行為,不但是不合理、不合法的,同時也是相當地不禮貌的。
當你佔用了行人行走的空間,也就代表你正侵犯著別人的權利,不管什麼樣的理由和藉口,都是不被允許的。

機車退出騎樓、取締非法攤販、掃除路霸大執法,這些都不只是口號,而是為了保障行人行走的權利,也是每個人都應該必須要遵守的安全守則。

◎基本觀念

道路是「行」的專屬空間。而人行道和騎樓,更是保障行人安全行走的絕對空間。
我們必須要確實尊重行人的路權,確實遵守對行人路權保障的規定;不侵犯、不強佔行人行走的道路,才能為社會創造更安全的行走空間。

◎安全守則

  1. 人行道是供行人行走專用的,攤販或店家都不應佔用道路作為工作或營業場所。
  2. 佔據道路是一種違法的路霸行為。
  3. 行人路權是需要被保障的,每個人皆必須確實建立行人專屬路權的正確觀念,另一方面則是必須對侵犯行人路權之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新修正處罰條例

[ 96.1.1施行 ] 第82條 加重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之罰則,處以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資料來源:http://168.motc.gov.tw/GIPSite/wSite/ct?xItem=2888&ctNode=1245&mp=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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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讓行人篇

 

 

點頭讓一讓,行的更放心

今早打算開車上班,出了停車場在路口準備右轉;等到路口的綠燈亮起,趕著上班的開車族都把握時間的加速。只見斑馬線的這頭站了一群行人,雖然人行的綠燈一樣亮起了,但右轉的車輛卻沒有停過。輪到我轉彎時,我決定停下來禮讓行人先過;我舉起手來比個「請過」的禮讓姿勢,行人們也高興地對我微笑回應,不禁讓我心情也開始愉悅起來。

對一向弱勢的行人而言,通行的權利能受到尊重,是一件美好的事。只要開車的駕駛們普遍都能做到禮讓,不僅僅會提升交通的安全與順暢,更是促進社會良好風氣的最佳示範。因為在「行」的方面,「禮讓」向來都是最被忽視的。

駕駛人若實踐禮讓的行為,相對的,行人也應該「迅速通過」。除了迅速通過外,行人亦可簡單做一個點頭回禮的動作,適度表達對禮讓者善意的回應;這樣對雙方而言,心裡應該都會滿愉快的。我們不該把「駕駛」跟「行人」對立;當駕駛離開車輛,就會成為一個行人。所以禮讓行人其實是在保障每個人的道路使用權利。

想想,行人無「鐵」可包,其人身安全,只能靠跟車輛保持「安全距離」來維護;而這個「距離」,必須仰賴駕駛的主動配合。所以,「禮讓行人,行人優先」不應只是政策,更是人性美好一面的表現。

◎基本觀念

行人是用路人中最弱勢的一群,在飛馳而過的車陣中,行人專用穿越道是行人行走最安全的道路。行車時除了尊重行人在行人專用道的絕對路權,更該存有禮讓的心,讓行人行的更安心。

◎安全守則

  1. 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警察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行人先行通過。
  2. 行人穿越道是為了保障行人穿越馬路的權利與安全,一旦車輛未禮讓行經路口行人,便會威脅行人安全。「車讓人」及「行人優先」的路權觀念,便是為了實維護路口行人安全。
  3. 駕駛人應禮讓行人優先穿越交叉路口,尤其對於老弱婦孺、行動不便者及學童應特別注意禮讓。對於設有行人道的交叉路口,車輛請確實依照號誌指示行進,以確保行人穿越的安全。

 


資料來源:http://168.motc.gov.tw/GIPSite/wSite/ct?xItem=1920&ctNode=799&mp=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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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讓路權篇

 

 

 

你禮我讓,交通順暢

每次開車上路總是會遇到一些路口是沒有紅綠燈指示,或是閃著紅燈、黃燈的。在那些路口總是很難順利前進,不是一邊的車子完全無法通過,就是大家都在路口塞成一團。而就在大家不肯互相禮讓的你爭我搶之中,路上早就塞成一團更無法順暢通行了。

其實在交叉路口為了維持車流順暢,會為道路建立支道幹道之分。幹道與支道可用標線、號誌及燈號來分;在路口有閃紅燈、停讓的標誌標線的,就稱為支道。

當我們在無號誌的路口上,看到「▽」之標線,表示我們正行駛在支道上,駕駛行經該地必須減速或停車,確定幹道無車再行駛。「▽」的名稱叫做「讓路線」,就是用來警告車輛駕駛人前有幹道應減速慢行,或是停車讓幹道的車先行通過。

 
而除了「▽」標線外,白色「停」標字、八角形「停」標誌、倒三角形「讓」標誌等,均是代表駕駛目前行駛於支道上,須暫停讓另一方向之幹道車輛先行通過後,才能通過該路口。

其實停讓的基本觀念,是要駕駛人先確認路況以確保行車的安全。行經路口前減速慢行或停車,只要注意禮讓,不但可以確保交通順暢,更可以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

◎基本觀念

停、讓、再前進,不但是交通的規定,更是為了行車安全應有的觀念。確定安全了再前進,其實是最基本的安全觀念;簡單的禮讓,也是讓交通更順暢的最佳法則。

◎安全守則

  1. 停、讓標誌是為了向駕駛人宣導在路口先停讓再前進的觀念。
  2. 在行經設置有「讓」標誌或地面倒三角「讓」標線的地方,駕駛人必須停車或放慢速度,觀察前方幹道車流狀況並禮讓先行。
  3. 在設置有「停」標誌或地面「停」字路口時,須停車觀察狀況後才能前進。
  4. 「停」「讓」標誌設置在沒有紅綠燈的路口、巷口及巷弄口,讓駕駛人在沒有號誌管制下也能安全地通過。

資料來源:http://168.motc.gov.tw/GIPSite/wSite/ct?xItem=1934&ctNode=800&mp=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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