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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現場處理方式

  1. 肇事情況一:輕微車損
    停放中被撞致車身輕微受損
    停放中被不明人士毀損或刮傷
    駕駛不慎致車輛輕微受損,且未造成第三人受傷及財損
    處理方式:
    記下案發時間、地點,於五日內攜帶保險卡(單)、行照、駕照及保險人印章,將車開至原廠或指定修理廠估價後,辦理出險理賠事宜。
  2. 肇事情況二:自行撞毀或嚴重車損
    車輛不慎翻車或起火燃燒,造成嚴重損傷
    嚴重撞及路樹、電線桿或安全島等公物
    停放中遭人惡意破壞,或被不明車輛嚴重撞擊
  3. 肇事情況三:與他車、第三人發生事故
    與他車碰撞或被撞,致兩造雙方車輛受損
    遭他車撞擊,肇事車輛逃逸
    行進中不慎撞及路人,致其受傷或死亡

    處理方式:
    保留現場通知交通隊(110)或當地警方處理
    記下對方車號、車主及駕駛人姓名、聯絡電話
    儘速將傷患送醫,現場不要與對方和解
    車主需於五日內攜帶保險卡(單)、行照、駕照、印章以及交通案件代保管物臨時收據,至原廠或保險公司指定服務廠,填具理賠申請書辦理出險事宜
  4. 肇事情況四:失竊
    音響被竊
    整車遭竊
    處理方式:
    立即至失竊所在地派出所備案
    不管是否取得警方報案三聯單,車主均要攜帶保險卡(單)、行照(新領牌照申請書)、駕照、印章,至原廠或保險公司指定服務廠,申請理賠事宜。

資料來源:新竹市監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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